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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3-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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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鲁山县旅游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鲁山县旅游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656567、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鲁山县旅游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鲁环监表[2023]27号 | 2023年12月4日 |
平鲁环监表[2023]27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鲁山分局
关于《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鲁山县旅游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由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鲁山县旅游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鲁山县旅游产业装备产业园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纬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总投资19256.92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72136.15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5层办公综合楼、7栋标准化厂房、1栋两层园区展厅和餐厅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建成后配有餐厅,餐厅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排放标准限值。
2、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一起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加强停车场进出机动车辆的管理,设置减速带及限速、禁鸣标志,按规定停放车辆,后期入驻企业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隔油池内存油区暂存后委托废油脂回收单位处置。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鲁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股室:自然生态保护股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