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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24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20         浏览次数:

鲁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为提高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豫财农综〔2023〕38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一、基本情况分析

鲁山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是一个集深山区、水库淹没区和革命老区于一体的秦巴山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2024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度第四年,持续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

二、项目建设目标

聚焦全县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项目库为引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脱贫成果全面巩固拓展,攻坚成效进一步提升,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欠发达地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脱贫地区人均支配收入水平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

 三、计划实施内容

坚持“脱贫县要将衔接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的要求,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在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应切实负责,推动落实。

(一)资金使用方向

2024年初计划投入资金3.3亿元,产业项目投入资金2.15亿元,基础设施投入资金0.55亿元,其他类项目资金等0.6亿元。

一是围绕培育和主导产业,支持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使用农业优良品种、引进特色农业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二是围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乡村村组道路、连户路等。三是围绕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众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对发展农业种植、畜牧养殖、外出务工进行奖励。四是围绕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发展银行贷款小额贴息等,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农民致富。

 (二)项目谋划情况

1、产业发展类项目2.15亿元

2024年各类奖补、金融贴息等到户项目计划投入资金0.33亿元;扶持乡村振兴经营主体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类产业项目资金1.82亿元。

2、基础设施类项目0.55亿元

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乡村村组道路、连户路等项目资金0.55亿元。

3、其他类项目0.6亿元

驻村第一书记专项经费资金、雨露计划、公益岗位及项目管理费0.6亿元。

四、建设进度安排

2024年1月至3月底对接提前下达中、省衔接资金及市、县衔接资金1.5亿元,同时预安排项目1.8亿元;4月初至6月底全年计划实施项目完成招投标并开工率达到80%以上;已开工项目竣工率达到70%以上;7月至9月底项目全部开工,同时竣工率达到90%以上;10月初至11月底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毕,资金拨付率达到97%。到户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对接资金。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明确项目建设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保证有人做事。

 (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分管领导、振兴办主任、项目主任以及财政局副局长、发改委副主任等进行项目建设业务培训,理清项目建设流程,明确注意事项,提升抓实推进项目建的能力。

(三)加强指导,督促建设。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指导业主单位围绕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倒推节点,以有力有效的工作保证项目快速推进,质量合符要求。

2024年2月20日

 

   监督电话:12317   0375—61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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