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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12月监测村信息采集补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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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豫人社〔2021〕8号文件精神:对按时填报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情况的定点行政村、定点样本村等监测村,按照每村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补助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2023年1-12月尧山镇上坪村、张良镇黄五常村信息采集费用共计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20日
监督电话:0375—7233036
鲁山县劳动就业和综合保险中心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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