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71/2026-00336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乡镇局委信息公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2024-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企业的提示公告(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6-08-05         浏览次数: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2024-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企业的提示公告(第一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分批次对 2024、2025 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本次为第一批清理企业,涉及 419 家(名单详见附件),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如你单位仍在经营中或存在继续经营意愿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或移动端微信公众号:HNSGSJ)补报2024、2025年度报告。若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须在上述十五个工作日期限内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登记;若企业已停止经营、不再开展业务,应在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仍未完成年报补报、也未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我局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程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各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不得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企业对本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前往我局申请信息更正。

联系地址:河南省鲁山县人民路中段路南9号院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监管咨询电话:0375-5046685

附件:2024-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第一批,共 419家)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附件:2024-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第一批,共 419).xls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