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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锋不动产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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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继003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花园路南段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375--337660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孙月利、张亮 | 房屋所有权 | 鲁山县城南新区尧山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南角上宅公园世纪1号楼1单元1-1303 | 上宅公园世纪1号楼1单元1-1303 | 张海锋 |
登记机构: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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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