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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红不动产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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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 |||||
| 编号:2026继 0035 |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花园路南段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 联系方式: 0375---3376606 | |||||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 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潘长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鲁山县露峰办事处后营社区前东组 | 不动产权证号:张店房字第0242号,土地证:张店集建89字第0242号 | 潘红 | |
| 登记机构: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2026年4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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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