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平安办〔2023〕8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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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乡镇局委信息公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土门办事处、城南特色商业区、江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走深走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发生,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婚姻(情感)家庭类、邻里纠纷类、物业及房地产类、征地拆迁补偿类、劳动人事类、涉医涉
校类、经济债务等其他类。
(二)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感情)变化、抚养关系变动、遗产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问题,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进京聚集上访活动的问题等。
(三)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因生活失意、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心态失衡、性格偏执、悲观厌世、透漏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以及曾多次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的人员等。
(详见附件1)
二、时间步骤
(一)动员阶段(6月1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支部书记、一村一警、专职矛调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信访局要分别安排科级干部到分包乡镇参加动员会议。(详见附件2)
(二)排查阶段(6月2日一6月9日) 各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村(社区)支部书记要具体负责,以各村(社区)专职矛调员、村民组长为主要力量,按照排查重点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村(社区)矛盾纠纷重点人、重点事及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台帐后签字报送至村(社区)两委。
(三)化解阶段(6月9日一6月30日) 各乡(镇、街
道)要实现乡村联动、部门联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由村(社区)支部书记牵头负责,组织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一村一警、法律顾问及相关社会人士,利用一周时间(6月16日前)集中化解率不低于60%;对村(社区)难以化解的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矛调中心,由乡镇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全力集中化解,利用一周时间(6月23日前)集中化解率不低于30%;乡村两级未能化解的疑难复杂案件,以乡为单位及时上报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挥中心,由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挥中心进行集中汇总、分析、研判,并逐一化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组织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预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平安鲁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严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的发生。
(二)夯实调解基础,提升调解绩效。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提升完善专业调解机构,主动下沉乡村两级开展调解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三级联调、三所(庭)互动、三员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完善乡村两级矛调中心阵地建设,切实发挥“实战化”作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包村干警、法律顾问、民调组织的重要作用,按照“一警牵头、两员参与、各尽其能、协同高效”的原则,
着力化解群众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效。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专项行动期间,县委政法委将会同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开展督导检查并蹲点指导。对因排查不彻底,导致发生信访(非访)、治安刑事案件的,建议乡镇政府取消该村(社区)矛调员待遇;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化解不到位,造成治安刑事案件、信访案件、民事案件高发的乡镇、村(社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县平安办将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凡在专项行动期间仍发生恶性“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的,将按照《平顶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从快从严从重追究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应明确上报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于6月30日前以纸质资料加盖党委公章形式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至县委政法委517室。联系人:宋柯柯,联系电话 : 0375-7233886
鲁山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鲁山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附件2:鲁山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县直单位分包乡镇一览表
附件1: | ||
鲁山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 ||
排查重点 | 责任单位 | |
重点领域 | 重点问题 | |
(一)婚姻(婚恋)家庭类矛盾纠纷 | 因两地分居、婚姻(感情)变化、家暴、婚外情等疏导处置不够及时,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因养老、失独、招婿、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彩礼、房产)、遗产继承等问题意见不一致或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的;因家庭婚恋纠纷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衔接联动不畅,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提供不到位的;因家庭婚恋纠纷,有的经过法院诉讼调解处理后仍会反复甚至激化的;因家庭婚恋纠纷涉及法治意识、道德观念、社会风俗等源头预防的”等5个方面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 各乡(镇、街道)、妇联、民政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 |
(二)邻里关系类矛盾纠纷 | 因邻里纠纷已经过调解,但化解不彻底,但“事结心未了”,甚至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的;因邻里因不同原因反复产生矛盾,集聚“怨气”的;因乡村宅基地相邻矛盾、城市社区噪音扰民等问题的;因存在社会陋习陋俗或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邻里纠纷多发易发的等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 各乡(镇、街道)、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 |
(三)物业及房地产类矛盾纠纷 | 因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等履职不到位,有关部门参与指导力度不够,物业纠纷多发的;因业主参与业委会、小区治理意愿不强,或者话语权不够的;因物业管理方及业主等方对各自‘责权利’不明确,导致化解难度大的问题;因无物业小区长期失管,群众反映问题没有渠道的;因过往政策等原因,导致房产证办理难、购房群众子女就学矛盾等问题突出的;因房地产工程烂尾、建筑质量不达标或新建楼房未验收、配套设施未建设等问题集中引发风险的等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权责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 各乡(镇、街道)、住建局、房产中心、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 |
(四)征地拆迁补偿类矛盾纠纷 | 因征地拆迁未能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平衡各方利益,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因征地拆迁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执行不公平,在推进过程中群众参与度不够的;因征地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落实周期长,导致矛盾纠纷的;因个别群众存在超出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切实际要求,难以满足的等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权责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 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 |
(五)劳动人事类矛盾纠纷 | 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纠纷的;部分企业劳动法律意识不强,企业非法用工,造成劳动争议处置难、取证难的;因工伤认定及费用赔偿纠纷,员工个人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的;因新业态领域存在劳动争议、处理难度大的;因劳动人事纠纷化解涉及多部门和组织,部分单位作用发挥不充分、协调衔接不够的”等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 各乡(镇、街道)、民政局、人社局、法院、司法局、工会、商务局等 |
(六)涉医、涉生、涉校类矛盾纠纷 | 因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专业机制不足,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等,造成第一时间沟通体调解困难的;因个别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不到位、个别医护人员失德,引发医疗纠纷的;因个别患者医治效果不理想、心理失衡,可能引发暴力伤医等问题;因患者维权意识增强,但法治意识淡薄等,出现“赖床”“医闹”等情况的;因第三方投诉调解专业机制不足,师生或家长反映问题没有渠道的;因学区划分、入学政策产生群体或个人纠纷的;因个别学校管理不到位,存在教职工失德、校园霸凌、食堂价格虚高等各类问题的;因学校安全教育、心理教育不到位,出现个别学生伤亡情况,家长或亲属对处置过程或结果不满意,被网络舆论炒作放大的;因个别失意人员以校园学生弱群体为目标,实施个人极端案事件的等9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 各乡(镇、街道)、教体局、公安局、网信办、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司法局等 |
(七)其他类型矛盾纠纷 | 经济债务纠纷但债务方长期怠于履行或不履行易激化、交通事故频发赔偿难以达成一致、消费维权过度网上发酵等其他类型矛盾纠纷 | 各乡(镇、街道)、教体局、公安局、网信办、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法院、司法局等 |
(八)需关注重点人群 | 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因生活失意、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心态失衡、性格偏执、悲观厌世、透漏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以及曾多次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的人员等。 | 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委、团县委、教体局等 |
(九)其他需重点关注问题 |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帮扶,预防和减少侵害合法权益的案事件发生;深入走访身体残疾、涉艾、生活困难、长期失业等困难群体,逐一落实关爱帮扶,加强心理疏导,防止情绪积压、心理扭曲引发极端案事件;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进京聚集上访活动的问题。 | 各乡(镇、街道)、公安局、民政局、妇联、人社局、残联、信访局 |
备注: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县直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行走访;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要逐人建立台账,将重点人员录入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情报信息预警,建立动态管控等级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定期走访了解现实表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
附件2: | ||||
鲁山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县直单位分包乡镇一览表 | ||||
单位 | 分包乡镇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鲁山县委政法委 | 董周乡、汇源街道、城南新区 | 刘志民 | 常务副书记 | 13781812978 |
库区乡、下汤镇 | 陈朝辉 | 副书记 | 13937596007 | |
四棵树乡、团城乡 | 齐丽娟 | 副书记 | 13569571600 | |
尧山镇、赵村乡 | 李俊芳 | 综治指导科科长 | 13837558121 | |
鲁山县司法局 | 瓦屋镇、观音寺乡 | 李 敏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13783272180 |
让河乡、熊背乡 | 苏胜利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17516596008 | |
背孜乡、土门事务中心 | 姚小飞 | 主任科员 | 15993512068 | |
鲁山县公安局 | 张官营镇、磙子营乡 | 张文星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13837502829 |
辛集乡、仓头乡 | 郑鹏飞 | 党组成员 | 13783257998 | |
鲁山县法院 | 马楼乡、张良镇 | 张会利 | 党组成员、副院长 | 17803751266 |
琴台街道、江河事务中心 | 范江浩 | 党组成员、副院长 | 15803751133 | |
鲁山县信访局 | 鲁阳街道、张店乡 | 余传举 | 副局长 | 13663756998 |
露峰街道、梁洼镇 | 赵跃东 | 副主任科员 | 18903753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