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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3-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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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金融工作局关于鲁山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2021-2022年度行业年审拟上报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平金文〔2021〕10号)、《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平顶山市2021-2022年度地方金融组织年审工作的通知》(平金文〔2023〕16号)文件要求,经小额贷款公司提交年审材料,鲁山县金融工作局初审,现将拟上报参加2021-2022年度行业年审的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典当公司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鲁山县金融工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7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5-5051802
电子邮箱:lsxjrbgs@163.com
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二)不准开展违法理财业务;(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业做担保;(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一)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不准发放高息贷款;(四)不准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五)不准对外担保;(六)不准开展理财业务;(七)不准设分支机构;(八)不准抽逃注册资本金;(九)不准在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十)不准违法违规宣传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典当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一)不准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社会存款;(三)不准无抵押/质押放款;(四)不准超范围经营;(五)不准超比例放款;(六)不准超额收取息费;(七)不准违规处理绝当品;(八)不准虚假开具或不开具当票;(九)不准虚报、漏报统计数据;(十)不准出租、出借、倒卖经营许可证。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鲁山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参加2021-2022年度行业年审公示名单:
1.鲁山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鲁山县汇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鲁山县远洋典当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