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24/2023-00185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乡镇局委信息公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中共鲁山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1015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2月14日,县委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财政牵头协调各部门组织收入的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研究财政收入组织工作,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职能,深入开展综合治税,确保全年财政收入目标完成。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二是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全面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四是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整治。1-4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298万元,同比增长24.3%,增幅在全市六县市排名第一。

2.针对“税源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产业规划、重点项目等,以财政资金激励为导向,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积极落实《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安排财政资金兑付奖励措施,提高本地建筑企业竞争力,支持本地建筑企业更好发展。三是协调住建部门主动对接外迁本地建筑企业,争取更多企业落户鲁山。

3.针对“应收未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城管局、住建局、污水办、交警队、户政科、尧管局等单位召开各执收部门座谈会,研究执收项目征管漏洞,统筹协调收入清理工作。二是不定期对各征收单位开展收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督促县住建局,摸清了欠缴污水处理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分类依法进行征收。四是发函督促尧山管理局,对天瑞旅游公司欠缴的门票分成收入进行催缴,按合同执行到位,尧山管理局正在协调解决。

4.针对“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资金监管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省扶持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监管,2022年1月上旬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对入股(保底)分红的乡镇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经营状况进行督导调研,通过座谈并察看乡镇“三资”专户,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运转状况正常,收益资金已全部入账,收益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二是察看了项目村《投资入股(保底分红)协议书》,资金安全承诺书及资产抵押相关资料,确保了入股资金的安全性。

5.针对“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资金疏于监管”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修订《鲁山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字〔2022〕43号),进一步明确县财政局、乡财税所和项目单位在项目和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规范业务流程,全面加强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申报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进行绩效目标管控,项目完工后,开展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全面自查自纠。开展2017年以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专项活动,要求各项目单位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对2017年以来的革命老区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台账,按照规定时限整改。共排查出问题6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局相关股室对项目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自查无问题项目进行抽查。同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拨付和后续管护实施全过程监管。

6.针对“还贷周转金使用监管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2021年3月,县财政局组织县工信局、县金融办、县法制办、县担保公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还贷周转金现存问题协调会,对所述问题均提出解决方案,已向县政府汇报,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推进。

7.针对“债券项目谋划不足,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县财政局成立政府专项债券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局长任总召集人,班子成员为副召集人,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的推进与落实。会同发改、住建、教育、房管、国土、卫生、交通、水利等部门,建立完善专项债券储备制度,做到成熟一批、储备一批。二是做好政策培训。2021年12月11日,邀请中财云端(北京)信息科技研究执行院一行,召开《鲁山县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交流会》。2022年3月1日,又再次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鲁山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培训会》。3月3日起,县财政局、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会同中财研究院专家赴相关单位进行“一对一”辅导。三是针对我县部分项目进展较为缓慢,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的状况,我局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8.针对“PPP项目储备不足、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鲁山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了PPP领导小组成员。2个未落地项目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项目内容调整或退出项目库工作。二是由市政府实施的“平鲁快速通道”已开工建设。三是印发了《鲁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征集与储备工作的通知》,已征集潜在PPP项目10个,扩充县级PPP项目意向储备库规模。四是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新PPP项目的入库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为林业局,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报送至县发改委,待发改委批复后进行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9.针对“局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缺少具体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鲁山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方案》,及时调整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二是定期组织研究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推进与落实。三是工作细化到股室,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各股室营商环境承办工作的任务分工,明确具体的承办人。四是成立“互联网+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整改工作专班,加强与已征集的网上商城供应商联系,督促其及时提供网上商城上线资料并与省电商平台对接,目前鲁山县入围的网上商城商家已全部完成入驻。五是积极推进网上商城的上线,打造便捷、高效、透明、价优的政府采购“网购”平台。六是建立鲁山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及时在平台发布政府采购中标信息,鲁山县已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为3410万元。

10.针对“我县“一号改革工程”有关事项推动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细化《鲁山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责任领导,责任人。二是按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设立破产费用保障基金。四是对县域内知识产权所有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励。五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机构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快速发展。

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1.针对“干部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鲁山县财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抓牢主体责任,与各项财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制定《财政系统持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方案》持续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制定《鲁山县财政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风险有效防控,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12.针对“担当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组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强化日常监督。二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财税所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50份,压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三是按照相关要求,对有关人员采取了“三停五不措施”。

13.针对“灯下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机关内部财务问题整改行动,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加强财务审查与监督。修订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经手人、审核人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二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三公经费”每季度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并存档备查、长期坚持。三是严格执行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局“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凡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议题,即时提交党组会研究进行集体决策。

14.针对“滥用职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鲁山县财政局党组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强化日常监督。二是制定《鲁山县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财税所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50份,压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开展股级干部述职评议活动。三是建立《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截止目前班子成员已对分管部门开展廉政谈话24人次。四是进一步细化责任,如出现类似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严肃处理。

15.针对“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鲁山县基层财政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税所廉政风险防控台账。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围绕有关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情况,开展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制定《2022年度县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财经秩序。四是下发检查通知书,对基层财税所开展监督检查,各财税所已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16.针对“规矩意识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调整县国资委成员,目前县委县政府已印发《中共鲁山县委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鲁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县国资委成员已调整到位,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对各发展平台运作发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增强国有企业规矩意识;二是印发了《鲁山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国资委日常监督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之中,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 

17.针对“绩效考核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完善了《鲁山县国有(集团)公司2020年度工作考核办法》、《鲁山县国有(集团)公司2020年度薪酬考核办法》和《鲁山县国有(集团)公司2021年度工作考核办法》、《鲁山县国有(集团)公司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并报请县委组织部;2022年4月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通过国有(集团)公司董事长代表班子进行述职、民主测评、考核组抽调人员现场查阅资料的方式,从国有(集团)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年度经营业绩、风险防控情况、往来款项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方面给各国有(集团)公司分年度进行了综合评分并上报,全面了解我县国有(集团)公司2020-2021年度领导班子整体运行、队伍建设及公司经营等情况。

18.针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县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加强对国有公司的债务管理。二是出台《关于成立国有公司债务防范化解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丽莉为组长的债务防范化解领导小组,摸清各国有公司债务底子,加强国有公司到期外债的清收力度。三是2022年3月21日进行第一期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对国有公司中层以上人员进行了培训。2022年4月21日对城投集团、鑫润集团和产业集聚区公司进行了国资快报及债务风险监测软件培训。四是根据鲁政〔2021〕9号文精神,将县水利局下属的澎河水库、米湾水库等两座中型水库、六座小型水库以及县水利局打井队、物资站、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资产划转到鲁山县鑫润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底,我县国有(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率已降至53.43%。

19.针对“党的领导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企业党委管理办法》及《企业党支部管理办法》,为国有(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县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2022〕16号)文件精神,县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近期组织部将统一安排。

20.针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和抽查数量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评审机构管理。严把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关,坚持选择资质优良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质量对评审机构进行排序,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以确保评审工作优质高效。二是自接到评审机构报送的项目初审报告后,对于审增(减)金额较多的项目进行抽查。三是对县重点项目进行评审时,抽取的评审机构确认后,同时委派另一个评审机构进行跟进稽核。四是每年度抽查稽核项目不低于20%。为此,制定了《鲁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管理的通知》,对各受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合理性约束,力求减少评审缺陷。

21.针对“项目资料审查时间长”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施行“首问负责制”,项目资料谁接收谁负责到底,做到及时办理,全程跟进,确保项目快速推进。二是项目资料审查施行“一次性告知”,在接收项目资料审查时,如有报审预算、图纸设计等方面问题,第一时间要与建设单位沟通,形成书面意见告知,缩短审查时间,当天出具告知单,要求建设单位3天内补充相关资料。三是与项目建设单位搞好衔接,对入库项目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中间环节。为此,制定下发“鲁山县财政局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规定告知内容及程序和责任追究事项。同时,制定“鲁山县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明确首问负责的内容、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

22.针对“追加预算资金审批周期长”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当年财力,将需要保障的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尽量减少追加预算。二是对于必须的支出预算追加。施行“首问负责制”,加强与预算单位沟通,“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手续,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审核、报送。

23.针对“会计培训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2022年度培训工作重点,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二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及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大力提升财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三是长期坚持。近段时间由于疫情影响,鼓励党员干部学习以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网络平台学习为主,下一步会结合疫情逐步推进,长期坚持。

24.针对“财务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目前配合县纪委派驻农业局纪检组,抽调商贸股、会计股、监督股人员参加对粮油供销系统流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根据《河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2022年鲁山县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县商务局、县烟办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2022年2月11日对全县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升了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发放了《国有资产管理汇编》,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25.针对“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整改工作专班。成立由国库支付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对照反馈问题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整改。二是明确工作落实反馈机制。每周召开周例会,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各柜组、各股(室)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三是进一步明确支付原则。在兜牢“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的情况下,进一步保全县重点工作支出、重点项目支出和临时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支出,发挥好财政集中支付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功能,服务全县财政大局和发展大局。四是公示支付流程图。根据新上线的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支付系统,按照上级财政政策及在当下系统中的业务流程,并结合我县当前财政形势,更新《鲁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支款流程图》,并在业务大厅西墙上进行公示。五是制定长效工作机制。支付中心领导每月向局党组汇报工作,局党组每季度对支付中心工作进行调研,专业研究部署支付中心工作。

26.针对“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及时整改。2022年3月安排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我们组织人员对单位开展检查,对单位自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机构改革时未进行资产划转的单位召开会议,对划转工作进行安排,国有资产管理局已委托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对鲁山县科技局、鲁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1个单位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并依据清产核资报告,进行了资产划转。

三、党的建设方面

27.针对“学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委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机关党委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工作责任清单、局党组和机关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职责权限,严格按照职责,强力推进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二是制定“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和年度理论学习研讨计划,将学习作为机关党委、支部会议的第一议题并长期坚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开展“理论+业务”学习研讨活动。结合年度学习重点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各支部、各股室分别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七聚七新”等能力作风建设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撰写学习小结,确保学习效果。三是对上级安排的各种教育活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四对照四查看民主生活会,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进工作质效。

28.针对“党员发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党员发展的相关业务知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党员发展计划。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双推双评三全程”相关规定,今年推荐4名入党积极分子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不合规现象。三是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相关程序要求,“接受预备党员审查表”等表格中记录人和主持人执行手写签名,之前的错误已要求相关人员更正。并明确要求今后所有签名均为本人手签,严禁代签和机打签名。

29.针对“组织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各党支部、党小组2022年“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集中学习日活动日历式台账,并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二是机关各党支部、党小组按时间节点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计划,在职干部强化集中学习质量,老干部支部结合老干部年老体弱的特点,以微信平台分散学习为主。党建办严格督查,机关党委不定时抽查调阅支部“三会一课”记录,一季度已调阅,确保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成效。三是严格落实党员规范管理相关规定,目前已清理挂靠党员2名。挂靠党员已全部清理完成。

30.针对“选人用人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工作职责,已制定党组会、行政办公会议事会议制度,并抓好落实。二是在干部选拔使用工作中,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严格按照组织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规定,按程序考察使用干部,保证及时公示、程序规范。

31.针对“重点岗位长期不交流”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股级干部岗位交流要求,制定岗位交流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分批对机关和财税所中层干部中在同一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的进行交流轮岗,推进工作岗位AB岗制度,及时防控廉政风险,有效提升财政工作质量与效率。轮岗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备案。2022年5月12日印发《关于任免干部职务的通知》(鲁财字〔2022〕54号),进行了基层财税所干部调整,涉及交流轮岗财税所的所长(副所长)共20人。此次干部调整中,不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等情况。

32.针对“基层财税所人员配置失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需要,制定人员调整工作方案,对财税所人员进行调整,及时解决重要岗位人员不足的情况。二是加大招聘力度,及时充实基层财政工作人员。2022年度向县人社部门申报招才引智30个岗位,人员招聘工作正在进行中,待人员充实后,合理配置财税所人员。持续加强基层财政人才梯队建设,强化基层财政组织人才保障,推动基层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33.针对“2018年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还有1个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组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完善各种制度:制定《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试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试行)》、《中共鲁山县财政局党组与中共鲁山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机制暂行规定》。三是制定《关于印发财政系统持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下发通报三期。四是严格执行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34.针对“对同级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部门澄清暂付款底子,积极向县领导汇报,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全县暂付款清理消化的方案,通过催收催缴、预算安排等方式,对暂付款分年度进行清理消化。第一个阶段是2022年底前,财政暂付款占比压减至财政支出的15%之内。第二个阶段是2023年底前,财政暂付款占比压减至财政支出的10%之内。2023年以后,财政暂付款占比逐步压减并控制在财政支出的5%之内。

(2)积极与市局相关部门对接及相关股室的核对,已于4月份将应缴利息缴入国库。

(3)完善《基层工作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行为,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使用,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定期开展对乡镇财税所的财务监督检查,把财务制度落到实处。

(4)财政部门澄清暂付款底子,积极向县领导汇报,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全县暂付款清理消化的方案,通过催收催缴、预算安排等方式,对暂付款分年度进行清理消化。第一个阶段是2022年底前,财政暂付款占比压减至财政支出的15%之内。第二个阶段是2023年底前,财政暂付款占比压减至财政支出的10%之内。2023年以后,财政暂付款占比逐步压减并控制在财政支出的5%之内。

(5)各乡镇财税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所涉及的13个乡镇财税所,4月底已前将财政资金利息缴入国库。

(6)财政部门澄清暂付款底子,积极向县领导汇报,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全县暂付款清理消化的方案,通过催收催缴、预算安排等方式,对暂付款分年度进行清理消化。第一个阶段是2022年底前,财政暂付款占比压减至财政支出的15%之内。第二个阶段是2023年底前,财政暂付款占比压减至财政支出的10%之内。2023年以后,财政暂付款占比逐步压减并控制在财政支出的5%之内。

(7)已督促县住建局定额站澄清未退还企业明细,在报纸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能够退回的按程序已退回企业,无法退回的结余资金4月底前已缴入国库。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35.针对“县财政局党组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将优化营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等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及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最新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确保营商环境工作在我局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36.针对“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发文调整鲁山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推进与落实。二是细化《鲁山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按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

37.针对“2021年局班子调整后,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没有及时调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局党组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已经发文调整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38.针对“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互联网+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整改工作专班,加强与已征集的网上商城供应商联系,督促其及时提供网上商城上线资料并与省电商平台对接,目前鲁山县入围的网上商城商家已全部完成入驻。二是积极推进网上商城的上线,打造便捷、高效、透明、价优的政府采购“网购”平台。截止目前,我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作正常运行,已完成交易474笔,完成交易金额872.72万元。

39.针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宣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好鲁山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及时在平台发布政府采购中标信息,更好的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二是明确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到标书中,在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中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三是扩大融资金融机构数量,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合同融资,目前融资金融机构已经由2021年10月份的的平顶山银行、中原银行两家扩充成现在的平顶山银行、中原银行、农行、建行、工行等5家金融机构。截至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额为3410万元。四是定期召开座谈会,对金融机构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0.针对“减税降费组织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协同税务等部门澄清底子,明确“减税降费”项目明细,及时测算“减税降费”政策预期效果。二是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成立“减税降费”工作专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2021年全年减税降费7000万元,完成年初既定工作目标。

41.针对“一号改革工程”重点任务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细化《鲁山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责任领导,责任人。二是按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设立破产费用保障基金,该专项基金账户按规定在县人民法院设立,县财政根据法院申请安排专项资金。四是对县域内知识产权所有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42.针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归口股室经济建设股跟踪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对企业支付资金。目前,该笔企业奖励资金373.2万元已全部支付至企业账户。

43.针对“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谋划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了解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文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县级没有设立权限,因此我县没有设立该项基金(附国办发〔2008〕116号)。

44.针对“项目资料审查时间长”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项目资料谁接收谁负责到底,做到及时办理,全程跟进,确保项目快速推进。设计制作了《预算资金审批统计表》,要求各股室在接到项目预算时及时填报完善,并于每月20日前集中上报。二是项目资料审查实行“一次性告知”,在接收项目资料审查时,如有报审预算、图纸设计等方面问题,第一时间要与建设单位沟通,形成书面意见告知,缩短审查时间。设计制作了《项目资料审查统计表》,要求各股室在接到项目预算时及时填报完善,并于每月20日前集中上报。三是与项目建设单位搞好衔接,对入库项目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中间环节。单位搞好衔接,对入库项目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中间环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鲁山县财政局监督股;电话:0375-5069919;邮政信箱:河南省鲁山县财政局;电子邮箱:lscsjdg01@163.com

 

 

 

 

中共鲁山县财政局党组

2023年2月1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