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止《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意见建议公告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经核查,我县原印发的《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2025〕5号),其主要制定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正式废止,新办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5〕12号)已实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也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5〕12号)对自建房申请办理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乡、镇(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已包含对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房风貌管控要求。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现将关于征求清理《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废止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25日-9月8日
电子邮箱: lsytgzg@126.com
联系人:李 灿
联系电话:15037529690
地 址: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鲁山县新兴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 原靖焜公司办公楼二楼)
2026年8月25日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