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浏览次数: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

(三)在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在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兽药的;

(五)在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的;

(六)在肉类及其制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八)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九)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行为;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

(十)肉制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线索征集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各受理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益。

(三)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四、反映线索渠道及联系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

1.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75-5046653;

2.鲁山县农业农村局:0375-5032374。

3.鲁山县公安局:0375-5090110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

1.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lszjspjg@163.com   

2.鲁山县公安局: lsxhsyzdd@163.com;   

3.鲁山县农业农村局:lsnyj2008@163.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

1.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鲁山县人民路中段9号院),邮编467300,注明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收;

2. 鲁山县公安局(鲁山县北环路与墨公路交叉口综合业务大楼),邮编467300,注明鲁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收;

3.鲁山县农业农村局(鲁山县振兴路南段),邮编467300。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鲁山县公安局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0日



【打印】 【关闭】
热门建议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