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鲁山县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文件精神和我省生态护林员工作部署,结合鲁山县实际,制定了《鲁山县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草案)。现将鲁山县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各单位、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鲁山县林业局科学技术股。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
邮 箱:lyjkjg1852@126.com
电 话:0375-5031573
联系地址:鲁山县东关大街北158号(县林业局院内南楼二楼县林业局科学技术股)
鲁山县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区域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鲁山县区域内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聘用的生态护林员。
(二)管护区域。全县范围内的天然生态林、南水北调等需重点管护区域的林草资源。
(三)管护面积。对于丘陵山地连片生态林,平均每名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500亩以上;对于平原地带南水北调绿化、廊道绿化等重点区域,结合管护难易程度,确定管护面积。
二、选(续)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选(续)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脱贫人口。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求。
(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现任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享受财政供养、补贴的村干部等专职从事村级事务的人员不得兼任生态护林员。
四、选(续)聘程序
(一)公告。乡(镇、街道、中心)发布选(续)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续)聘公告,明确选(续)聘资格、条件、名额、选(续)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见附件1(鲁山县2026年拟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分配表)。
(二)申报。个人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选聘条件进行核实,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以及核实、推荐意见等材料提交乡(镇、街道、中心)林业工作站。
(三)审核。乡(镇、街道、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或林业工作站负责对申报材料、个人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初核名单交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报乡(镇、街道、中心)同意,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民委员会。见附件2(鲁山县2026年生态护林员报名审查表)。
(四)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经县级林业、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审定后,由乡(镇、街道、中心)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管护职责、协议期限、劳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奖惩条件及措施等内容。见附件3(鲁山县2026年生态护林员台账)。
五、期限报酬
(一)选(续)聘期限。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管护劳务补助。基本管护补助每月700元。
每年对评为先进的生态护林员给予奖励。
六、解聘情形
1.主动要求退出。
2.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管护工作。
3.违反协议、聘任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4.经常居住地远离管护区,或者因外出务工、治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
5.其他原因。
七、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县林业局负责起草县级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方案,指导乡(镇、街道、中心)开展选(续)聘;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预算、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工作等。
(二)乡镇职责。各乡(镇、街道、中心)负责本地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签订劳务合同,落实考核、培训、管理、档案管理、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数据录入和支付劳务报酬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林业局指导乡(镇、街道、中心)开展选(续)聘及相关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或林业工作站具体负责护林员选(续)聘、考核、监督管理,乡(镇、街道、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或振兴办具体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确保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全额及时发放,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物资保障。县、乡可结合实际,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保险等。
(四)培训保障。各乡(镇、街道、中心)组织开展对选(续)聘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县林业局将对各乡(镇、街道、中心)的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指导。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