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秦岭东段沙河流域中上游(鲁山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县直单位、项目涉及各乡镇(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64号),特制定《河南秦岭东段沙河流域中上游(鲁山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高质量实施河南秦岭东段沙河流域中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并通过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鲁山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7月25日
联系电话:0375-3376062
邮寄地址:鲁山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河南秦岭东段沙河流域中上游(鲁山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南秦岭东段沙河流域中上游(鲁山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推进、高质量实施河南秦岭东段沙河流域中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河南秦岭东段沙河流域中上游(鲁山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该项目隶属河南省平顶山市,地处秦岭东段伏牛山向黄淮平原过渡区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穿区而过,是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要屏障,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分区、分类开展整体性、系统性修复,应治尽治、 一矿一策、整体推进。通过项目实施,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严格监督管理,严防借生态修复之名,行非法开采之实。
二、主要任务及目标
( 一 )资金来源: 总资金5.2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0.0327亿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约0.0673亿元,县级财政筹措资金0.9亿元,社会资金1.217亿元。
(二)实施期限:三年(2025年6月—2028年6月)。
(三)实施范围:张良、马楼、让河等21个乡镇,共划分4个子项目。
(四)工作目标:采用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塑相结合的修复模式,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计划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429个,面积1034.47公顷。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招投标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业主单位,计划2025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EPC总承包+社会投资方、监理、跟踪审计等招标工作。
EPC总承包+社会投资方模式为: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社会投资方组建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明确项目牵头人。项目勘查设计单位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甲级、测绘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
EPC总承包+社会投资方模式优势为:一是EPC模式大幅度缩减项目招投标落地时间;二是项目便于整体谋划,勘查、设计和施工可同步开展,工程管理责任清晰,达到质量、进度、造价可控;三是各项资金可统筹分配,各项绩效指标把控更严格,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利于达到系统性、整体性的治理效果。
(二)项目勘查设计工作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勘查设计及专家评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勘查设计单位负责。
(三)项目工程施工
2025年11月至2028年1月完成施工任务。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单位协同督导,具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四)项目验收
2028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县级自验;3月底前完成项目市级初验;6月底前完成项目省级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及分工
为加强对该示范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及管理,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县直单位和涉及生态修复的乡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推进。
(一)勘查设计单位:根据上报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应治尽治的原则,采用转型利用、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塑相结合的修复模式,高标准设计;每个子项目在“三区两线”范围内及重要生态区设计1至2个高标准治理示范工程;每个子项目派驻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二)工程监理单位:每个子项目派出至少2名专业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把关,并建立监理台账,做好施工日志。
(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高质量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安全并按照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四)资金管理
1. 县财政部门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各级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合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分年度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县财政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实时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五)资质要求
该项目作为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施工区域情况复杂,绝大多数施工点位于山区,大多数治理区有地质安全隐患,为了打造优质工程,对参与招投标单位统一资质标准:
1. 项目勘查设计投标单位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甲级、测绘甲级资质。
2. 监理单位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监理甲级资质。
3. 施工单位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