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切实推进全县食品超市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排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市局《关于组织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推行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有力开展。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现状和全县监管实际,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主动研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调动广大超市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超市自我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行亮照亮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依法经营。
二、经营场所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食品离墙离地放置,按照标签标识标示的保存条件保存;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无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盛放。
三、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全部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文件。
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制度,不采购、不销售以下食品:
(一)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二)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五)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七)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八)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严格实行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柜(专区)销售,并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标注警示用语等消费提示信息;销售转基因食品设立专柜(区)并明显标示。
六、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具有完善的防鼠、防蝇、防尘、防飞沫设施,并公示真实产品信息。
七、现场制售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八、诚信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欺诈消费者。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主动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目前,鲁山县参与自我承诺食品经营者数量360家。我局将继续有序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打造一个买着放心、用着舒心、吃着安心的安全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