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山县国锐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10万吨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国锐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10万吨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157165236811
通讯地址:鲁山县环保局生态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山县国锐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10万吨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
鲁山县国锐实业有限公司
|
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三间房组 | 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三间房组,项目占地面积11880m2。工艺流程:废矿石—破碎—筛分—产品(石子、砂)—泥沙—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主要设备有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本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6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运营期物料上料、破碎、筛分等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除尘设施。排土场开采作业面上设置2台雾炮装置,在进行开采作业时打开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安装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烟气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1.5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不外排;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各种机械消声减振、设立隔声屏障。合理施工布局,同时禁止夜间施工、运输,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围及运输路线沿线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洗砂废水经浓缩池加药沉淀后,底泥经压滤处理后在污泥堆棚临时储存后及时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恢复:排土场的开采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的方式,并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开采完毕后对整个采区进行覆土植树种草进行绿化。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