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再获“全国政府采购百强县”殊荣
近年来,鲁山县政府采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全省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为契机,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支撑、提升政府采购运行效能、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打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政府采购额从2017年的80064万元到2019年的132486万元,年均增长29%,采购节约率年均9%。一是严格管理,规范运行。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出台政府采购定点采购办法、机构考核办法、电子化政府采购流程、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责任到岗,细化到人,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八不准”、服务承诺制、联合协调监督机制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廉政建设,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二是强化培训,加大宣传。针对近年来各项政策法规密集出台的情况,积极组织全县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不断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政府采购政策,营造政府采购健康发展良好氛围。三是有效监管,规范推进。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工作要求部署安排,建立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对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奖优罚劣,并责令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限期整改,这一机制有效规范了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了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四是优化服务,营商助企。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范围内,积极简化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流程和压缩办理时限,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方面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担当作为,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不低于30%的采购份额,有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