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全县农村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2016〕89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全县农村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单位: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也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总体上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着各种问题。2016年7月29日,我县顺利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试点县的申报,成为平顶山市范围内唯一一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试点县,为我县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启了新纪元。为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的顺利实施,按时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豫财贸〔2014〕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加强全县农村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各乡镇要迅速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领导机构,明确主管副职,指定熟悉电子商务业务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进行辖区内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同时上传下达我县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政策,为辖区内企业和个人运用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推进农村电商数据统计分析
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协作,统计辖区内电商企业、农资企业、农特产品销售个体等各类电商形式的信息资料,逐步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统计监测体系。统计要求: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不断丰富统计内容,扩大统计覆盖范围,准确把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的综合利用,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全面深入统计辖区品牌数量
统计辖区内现有企业品牌数量,包括本地特色农产品申请品牌商标和原产地注册等。加强食品安全许可管理,简化程序,强化过程监管。推行政府官方认证,提高本地农产品的信誉,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积极组织、引导合作社与电商平台对接。在继续做好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的同时,集中打造网上展示大厅,推动“名特优新”、“一乡一品”农产品上网营销,并将“一乡一品”作为政府工作重点,挖掘、筛选、包装一批品牌化的“网货产品”,拓宽线上与线下的销售渠道,实现品牌的有效传播,以产品品牌带动产业品牌,充分挖掘各地独特的农业资源、农林景观、农业活动、人文风情,打造产业品牌故事,为乡镇植入历史文化内涵,推动形成区域品牌,构筑我县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乡镇农业品牌向区域特色品牌的发展。
四、明确责任人及时报送数据
(一)各乡镇明确主管副职,指定至少一名专职人员作为联络员;
(二)辖区内电商企业、农资企业、农特产品销售个体等各类电商形式的数量及信息资料;
(三)统计辖区内现有企业品牌数量,包括本辖区内特色农产品申请品牌商标和原产地注册等信息数据;
(四)以上数据每月1日、15日两次汇总上报至县电商办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电子商务统计是电子商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价各乡镇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尽早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涉及行业多、范围广、难度大,各乡镇要发挥主导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扩宽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渠道,深入挖掘本辖区电子商务潜在企业,协调推动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县电商办设立农村电子商务督查考核组,制定和完善相关督查制度,定期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信息,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每半年召开一次督查通报会,集聚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顺利开展。
咨询电话:5650989 邮箱:lsxswjdsb@163.com
联系人:赵辰沛 买家琨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