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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2140
信件名称: 本地民办幼儿园免除童保育教育费如何实施?孩子家长如何退费?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6-01-29
信件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根据政策,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本地民办幼儿园免除童保育教育费如何实施?孩子家长如何退费?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1-2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根据政策,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本地民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如何实施?孩子家长如何退费? 二、问题调查情况 目前鲁山县已经开始执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力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按照鲁发改【2023】125号文件规定,普通幼儿园每个月每人180元,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月每人210元,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月每人240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月每人290元的标准,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教费国家免除部分不存在退费问题。各民办幼儿园可收取高出免除水平的保教费,并根据实际保育教育费免除标准,对收取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及时进行清算。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河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5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