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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8858
信件名称: 投诉反应鲁山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楠道德作风问题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5-02-1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反映鲁山县城市管理局公职人员【张楠】身份证号0037,其凭公职人员身份举债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逃废债,其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违反社会公德,其行为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损害执法部门声誉,单位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立即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不要在继续败坏国家部门形象。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希望领导能够落实下去,不管处理结果怎么样都给我一个答复,并让其本人联系我解决问题,我的电话17585282031.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2-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 投诉人反映张ד其凭公职人员身份举债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逃废债,其道德素质,作风不端。”。 二、调查情况 2025年2月17日上午,张×到城市管理局纪检联络室对反映问题进行情况说明。按照投诉要求,张×本人于投诉人电话联系,要么处于停机状态,要么电话无人接听。纪检联络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张×进行谈话询问并作记录。 三、结论 1.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对张×进行谈话了解,张×同志不承认其欠款事实,局纪检监察室要求张×本人认真梳理其欠款情况,如有欠款及时归还当事人。在调查中未发现张×存在以其公职身份谋取借款情况。 2.建议当事人采取司法途径解决其欠款问题。 责任单位:鲁山县城市管理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