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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反映情况
本人是2023年度9月份退役士兵,2023年12月9日将发票报至退役军人事务局,截止目前资金尚未下发。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九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按照上级规定,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每年的5月初,将上年度5月份至本年度4月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录入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并会商财政部后,在每年的11月底或12月初将教育培训补助经费下拨。本年度培训资金已下拨,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走完所有审核程序,并将支付明细报县国库支付中心。现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尽快将反映人等46人的171890元培训经费打入个人账户。
三、反馈情况
2024年11月11日下午,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电话(15738168588)联系到反映人,及时将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反映人表示理解。责任单位: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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