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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7719
信件名称: 鲁山县滨河御府物业服务到期私下签订合同是否合规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4-09-0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鲁山滨河御府的一名业主,鲁山县滨河御府项目位于鲁山县滨河大道与墨公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占地面积78962.4㎡,建筑占地面积18568㎡,绿化面积27913.21㎡,总建筑面积233650.2㎡,其中多层住宅6幢60套12321.6㎡,高层住宅18幢999套142060.37㎡,商业面积8038㎡,配建车位总数1362个,其中地上公共停车位82个,地下专有停车位1280个。前期是由鲁山县瑞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通过招投标进驻管理,服务期限五年,今年7月份合同到期。该物业公司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合同已续约,催缴物业费,并不能提供正规缴费发票。 2021年11月,部分业主反映,(受理编号:27957;信件名称:鲁山滨河御府违规交房、违规收取物业费、水费过高、地暖费高且收取不合理等), 领导回复处理意见:我局建议反映人可依据《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业主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局积极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或者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如业主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与我局进行咨询,我局将会积极协调指导。 目前,该物业公司按照中标标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满足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四星级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请领导核实,1、该公司续约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四星级标准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是否符合服务标准,收取的物业费是否达标,不达标是否降星级降物业费;3、城南新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的物业公司选择是否能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决定;4、物业费是否能提供正规发票,以免有纠纷时可作为合法依据。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9-1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 主要反映“鲁山县滨河御府物业服务到期私下签订合同是否合规等”问题。1.该公司续约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四星级标准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是否符合服务标准,收取的物业费是否达标,不达标是否降星级降物业费;3.城南新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的物业公司选择是否能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决定;4.物业费是否能提供正规发票,以免有纠纷时可合法依据。 二、调查情况 经查:滨河御府小区位于鲁山县墨公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由平顶山市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2021年9月竣工交付,共有住房1059套,由鲁山县瑞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一)鲁山县瑞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经过第三方招投标后进驻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五年。按照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期限期届满后,业主大会未作出续聘或者选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限期为不确定性。 (二)目前小区物业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标准参照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四星级服务标准进行物业服务。房屋交付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目前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按照中标价格进行收取,关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已在小区南门服务信息栏进行公示。 (三)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2日,鲁山县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将滨河御府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情况进行了公示,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任职条件,经鲁山县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核查通过,组建了滨河御府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于2024年7月9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业主监督,依法行使下列职责:1.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物业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物业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还需要对物业管理进行评估和考核,以确保物业管理质量。3.协调和管理公共设施:物业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公共设施,包括电梯、空调、照明等。同时,还需要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4.维护业主权益:物业委员会还负责维护业主的权益,包括处理业主投诉、调解业主纠纷等。同时,还需要代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等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5.参与社区治理:物业委员会还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他们可以组织业主参与社区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等,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6.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应该首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超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选择物业公司。 (四)目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时提供电子发票,如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后可向物业公司说明,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纸质发票。 三、处理意见 1、按照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期限期届满后,业主大会未作出续聘或者选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2、鲁山县房产中心将持续对鲁山县瑞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标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要求其严格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3、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可行使与业主委员会相同职责。 4、鲁山县房产中心要求物业公司在业主需要发票时,及时为业主提供。 责任单位: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 0375-507068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