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 47719 |
信件名称: | 鲁山县滨河御府物业服务到期私下签订合同是否合规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4-09-09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鲁山滨河御府的一名业主,鲁山县滨河御府项目位于鲁山县滨河大道与墨公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占地面积78962.4㎡,建筑占地面积18568㎡,绿化面积27913.21㎡,总建筑面积233650.2㎡,其中多层住宅6幢60套12321.6㎡,高层住宅18幢999套142060.37㎡,商业面积8038㎡,配建车位总数1362个,其中地上公共停车位82个,地下专有停车位1280个。前期是由鲁山县瑞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通过招投标进驻管理,服务期限五年,今年7月份合同到期。该物业公司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合同已续约,催缴物业费,并不能提供正规缴费发票。 2021年11月,部分业主反映,(受理编号:27957;信件名称:鲁山滨河御府违规交房、违规收取物业费、水费过高、地暖费高且收取不合理等), 领导回复处理意见:我局建议反映人可依据《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业主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局积极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或者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如业主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与我局进行咨询,我局将会积极协调指导。 目前,该物业公司按照中标标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满足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四星级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请领导核实,1、该公司续约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四星级标准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是否符合服务标准,收取的物业费是否达标,不达标是否降星级降物业费;3、城南新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的物业公司选择是否能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决定;4、物业费是否能提供正规发票,以免有纠纷时可作为合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