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
次
各乡、镇(办事处)文化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机制,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精神。我局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各乡、镇(办事处)推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等环节,最后确定27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再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五批鲁山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名单
2021年4月16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