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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
提案号
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1号
提案者
郭东伟
标题
对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关于建立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机制的建议

承办单位
鲁山县宣传部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文艺精品创作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地区文艺是否繁荣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县广大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深入基层、扎根人民,创作出一大批优秀文艺作品,有力地宣传了鲁山的发展变化、党建工作、乡村振兴、风景名胜、脱贫攻坚、疫情防控、风土人情等,弘扬了时代新风、展示了文艺风采、传播了鲁山声音,为建设生态文化美丽富强现代化新鲁山贡献了文艺力量为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学艺术创作,不断推出优秀文艺作品,进一步繁荣我县文艺创作整体水平,促进我县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中共鲁山县委宣传部已印发《鲁山县文艺创作奖励扶持办法(试行)》(鲁宣[2023]15 号),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作为鲁山县优秀文艺作品专项奖励资金,设置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扶持奖等奖项,对参评条件、奖励标准、申报评定及奖励资金使用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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