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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22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2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鲁山县2022年秋季学生资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中、中专、中心校:

为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制订《鲁山县2022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3日

 鲁山县2022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1.要将以下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和特困供养学生

4)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孤儿

9)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

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认定,主要通过三种途径:

1)通过鲁山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信息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信息(县乡村振兴局提供)、低保人口信息(县民政局提供)、特困供养人口信息(县民政局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信息(县民政局提供)、残疾人口信息(县残联提供)、烈士子女信息(县退役军人管理局提供)进行信息比对获得的信息。

2)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特殊困难学生的信息。

3)将各学校学籍信息导入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系统中识别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的。

以上各项数据存在不一致现象的,需认真核实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定。

以上通过数据比对获得的特困学生信息,需要精准通知学生或监护人,由学生自愿申请即可享受资助,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便可认定其特困人员身份。若学生不愿申请,需写出自愿放弃学生资助证明材料留存。

特殊政策:因汛情、疫情受影响困难学生要排查清楚,全部纳入学生资助范围。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豫教资〔2016〕23号)文件规定,进行分类认定。

以下情况优先予以资助: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住院诊断证明或结账单复印件);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提供相关证明);

3)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提供父母一方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复印件);

4)监护缺失处于困境(提供村委会证明)。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3.普通高中教育。“两免、一助”。以下四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这四类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民办高中按照市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免除学费、住宿费)。助学金: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高中助学金分档发放,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期125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期1000元、750元档次发放助学金。

学生资助资金每学年核定一次,分学期发放。2022年秋季仅发放全年资金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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