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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三高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

鲁山三高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集会、会操、军训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政教及教务值班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组织活动的相关处室必须对集会、会操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 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体局批准。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司机证件齐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组织活动的相关处室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体育运动与艺术表演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体育、艺术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的毅力,提高学生艺术审美水平,组织学生开展、参加文体比赛、表演等活动,如田径运动会、文艺汇演、文体教学活动和表演活动等。这些活动人员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种类多,活动场所相对集中。

2、剧烈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技能和技巧要求,不少项目还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对抗性,一定程度上具有潜在的不安全性,容易发生诸如摔伤、撞伤、扭伤、拉伤、砸伤、踢打伤或溺水事故。运动会、文艺汇演的组织形式与大型集会活动类同,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有文体活动的特点外,同时具有大型集会的一般特点,应与之结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时,要重点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运动员身体损伤、火灾、拥挤踩踏、中暑、舞台坍塌等事故做出预测,要求各环节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应对措施。

4、在组织校外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活动时,应事先与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医疗及电力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

5、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入场和退场的顺序,要给每个班规定的座位区域并定出互不冲突的疏散通道。

6、要准备洁净卫生的食品、材料。夏天天气炎热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防寒保温,在场所、人员集中的地方活动最好不要带雨伞。

7、活动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坚守始终,有条件的备好校车,随时应急不得延误。

8、为保障学生权益,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庆典等活动。

 

鲁山县第三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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