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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三高​师德年度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

鲁山三高师德年度评议制度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师德师风年度评议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参与各类学习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依法执教。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得体,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不酒后上课,教室内吸烟,接打手机、发信息,擅自让学生停课等。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建文明和谐校园。

二、考核方式:

实行领导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对每个教师的师德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民主领导小组评议各占40%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各占20%(师德满意率在90%以上的均记10分.根据对学校的满意度测评确定学校的优秀人数,按照分数高低确定师德考核优秀教师,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5天。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结合两次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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