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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三高2022年职评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

鲁山三高2022年职评方案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为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真正把师德高尚、业绩突出、乐于奉献的教师推荐上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职评领导小组

 :秦汉

副组长:李红伟 朱明慧

 员:各处室负责人、党员2人,工会2人,组长3人,教师代表2人,职评工作由三高办公室全面负责。

二、依据我校工作实际和教师比例,职教与普高名额分开量化。高级普高  人;中级普高   人。

三、量化积分排队的原则

    根据豫人社办[2022] 67号《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及鲁山县教育系统积分推荐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突出教学业绩和专业水平,择优推荐。

    四、申请排队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符合豫人社办[2022] 67号《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文件要求的教师均可申请。

    五、量化积分项目及分值(满分100分)

      (一)职业道德(3分)

    根据参评者职业道德的优良程度由相关人员进行打分。具体办法如下:

    1、打分人员构成: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教师代表、党员工会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占投票总人数的50%,从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师中通过抽签决定。

2、分值:满分3分。

3、参评者最后得分为所有打分者的平均分。

4、实行回避制(有直系亲属参评者不能参加打分)。

    说明:

1、任现职以来有师德问题且在校内造成一定影响的,违规开设辅导培训班(以师生等举报反映的真实材料为准)此项不得分。

    2、任现职以来有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处分文件为准)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3分)

    积极参加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及教研会,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学年来(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下同)无旷会现象者,得3分,每旷会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备课(6分)

    根据近二年教务处对教师教案检查的结果进行计分:

在每学年教案检查中,符合学校要求的计5分;其中有一次被评为优秀教案的奖1分,有一次被通报批评的扣0.5分,有一次缺检的扣0.5分,只要有一次无教案或套用别人教案的计0分,此项满分6分,最低为0分。(当年没有任课的教师,该教师备课为0分)

 (四)上课与评教(6分)

    根据近二学年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结果进行计分;

    学生满意率在80%以上者为优秀,计6分;学生满意率在70%以上者为良好,计5分;学生满意率在60%以上(含60%)的为合格,计3分;在60%以下(不含60%)的为不合格,计0分。(部分教师无评教分数,建议用其它参评教师的平均分)

(五)作业批改、辅导(7分)

1、作业批改(4分):

根据近二学年教务处组织的作业检查结果进行计分:

作业布置、批改次数达到学校要求的计4分;不足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低于60%的,不计分。作业检查中每通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高三作业批改为4分)

根据学校规定没有书面作业任务的学科,该教师作业批改建议为0分。

2、辅导(3分):

根据近二学年教务处统计的辅导结果进行计分:

完成辅导任务或每学期请假在5节以内的,计3分;请假每超一节扣0.2分,旷工一节扣0.5分,扣完为止(婚、丧、产假除外)。

根据学校规定没有辅导任务的学科,该学科教师此项得分为0分。

(六)教学效果(50分)

以近二学年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或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分析,平均分在全市所有高中排名1-15名的计12.5分,16-25名计10分,26名(含26名)以后的计8.5分。(实验班教师排名加8个名次)。

没有参加期末考试或高考的学科任课教师,该项得分以当年申报同级别职称的教师此项得分平均分的70%计分。

经学校安排,在校内带专业训练队或辅导班,并完成高考上线指标的辅导老师,按当年申报同级别职称的教师此项得分平均分的80%计分。没完成上线指标者按当年申报同级别职称的教师此项得分的平均分的50%计分。

此项满分为4学期的合计分。

注:(1)部分教师缺乏部分年限全市或高考名次,建议采用其它参评教师的平均分。

 2)带专业训练队是否完成上线指标,若当时没有对专业制订具体目标,建议不执行该项。

3)当年没有任课的教师,该学年或学期积分为0分。

(七)班主任工作(8分)

在三高期间担任班主任的以学期为单位,班主任每学期基础分6分,优秀班主任(校级及校级以上,不累计)每学期另加2分;副班主任不计分(班主任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按时间量化,此项累计,政教处认定)。 (此项最高为8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学年扣0.2分,扣完为止。

 1、学年度班级积分在同年级中名列最后两名。

2、学年度班级在高考或全市统考中所有层次都没有完成学校分配指标的班级。[“所有层次”指高一、高二全市成绩平均分,高三指高考上线人数(一本、二本、三本、一专)]

 3、学年度内班内学生有重大违纪且受到学校劝其退学以土处分的。

   (八)继续教育与素质教育实践(1分)

继续教育以任现职以来的证件为准(0.5分)。素质教育实践以学校有关人员查看课外活动记录及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记录为准(0.5分)。

 (九)教学观摩(1分)

凡在学校或教育教学主管部门讲过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计1分,否则计0分。

(十)工作量(10分)

在三高工作期间,教学人员(在三高工作一年)按工作量量化积分,以学期为单位(五个月),一线教师满工作量每学期2分,不满工作量教师按所占工作量比例积分, 超工作量再加1分,每学期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认定的校级及以上优秀(不累计)加0.5分。专职处室的教职工每学期1分;兼职处室的教职工工作量由处室工作量加一线教师工作量(教满工作量的一半加所教科目占该科工作量的比例分数)

各学科满工作量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0节/周,其他学科为12节/周。班主任占教学工作量的50%计入积分(自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即自2009年8月起执行)。

该项总分不超过10分。

(十一)出勤情况(5分)

根据近二学年学校考勤记录,每学期全勤的计5分,请假

(婚、丧及产假除外)在3天以内的不扣分,三天以上每请事假一天扣0.1分,10天以上每请事假一天(7节)扣0.2分,此项累计无上限(办公室、考勤员认定)。

(十二)凡进我校满三年的教师方可参加当年晋中一、中高的资格。

(注:第(三)、(四)、(五)、(十)、(十一)项分别按照学年或学期计算后,以学年或学期的平均数为该项最后得分)。

六、加分

 1.教龄:20年以下(含20年)每满一年计0.5分,21年至25年(含25年)每满一年计0.7分,26年以上(含26年)每满一年计0.8分(扣除中断年限,分段计算)。

2.任现职年限:超过申报规定的任职年限,每超1年计0.5分。

3.连续担任班主任(指任职以来在我校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三年的加1分,每超一年加0.5分(最多加3分)。

4、任现职近2年来,在我校工作且在高考或学年末全市统考中,教师所教班级的平均分,获得市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 2、 1分;不累计,此项最高3分)。

5、校委会成员班子成员基础分位10分,每年加1分;校委会成员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基础分为8分,连续3年加1分,每超一加年0.5分;其他校委会成员及中层基础分为6分,连续三年加0.5分,每超一年加0.4分;处室组长基础分为2分,连续3年加0.3分,每超一年加0.3分;年级组长(非校委会成员)基础分为6分,连续3年加0.3分,每超一年加0.3分;备课组长基础分为3分,连续三年加0.2分,每超一年加0.2分。

6、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且获得省、市、县、校级(鲁山三高)优秀班主任(按届次)的分别计3、2.5、 2、1分(取最高分,不累计,此项最高3分)。

7、任现职来,在我校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每学年加0.5分。(此项最多3分)

8、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教学工作且超过规定工作量(指教学工作量和行政工作量之和)的,以学期计算,每学期加0.5分。(此项最多加5分,每周按五天计)。

9、奖励情况:

1)业绩第1条:讲授过省、市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省一等奖计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计2.5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级优质课(不含观摩课、示范课)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如同时获有多个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所对应的最高得分计算外,其它符合业绩要求的同类证书可按省、市、县级分别计1.5、1、05分。

2)业绩第2条,①获得省、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市、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3、2.5、2分,②符合业绩条件的单项表彰(优秀班主任除外),省级1次计2.5分,市级1次计1.25分,县级1次计1分。如同时获有多个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所对应的最高得分计算外(两项中只取一项中的最高分),其它符合业绩要求的同类证书可按省、市、县级分别计1.5、1、0.5分。

3)业绩第3条,符合业绩条件第3条前三项要求的,按省、市、县级分别计3、2.5、2分。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高级限前3名,中级限前6名),按省、市、县级分别计3、2.5、2分。如同时获有多个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所对应的最高得分计算外(项中只取一项中的最高分),其它符合业绩要求的同类证书可按省、市、县级分别计1.5、1、0.5分。

10、民主测评中,得票率60%--69%计0.5分,70%-79计1分,80%以上计2分。参加投票的人员,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中通过抽签产生,人数为中级以上在职教师的50%。

注:(1)全市名次:教有多班的任课教师的名次,建议采用最高名次(若分不开,则按当年名次)

2)高三综合科因无法拆分成绩,建议不做计算。

 以上两条建议同时可用在其它需要名次的地方。

3)所有各项积分和最后总分按小数点后两位数保留,且适应四舍五入。

4)最后排队原则:从最高到最低排序,如有同名次,职评组表决决定名次。

5)在各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年龄大的优先推荐。

七、本细则由鲁山三高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年度市、县晋级方案如有变动,以新方案为准。

0二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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