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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三高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

鲁山三高奖助理办

 

第一 总则

第一 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 努力进在德、智、美等方面得面发展,由社会爱心组织及学校立奖学金,奖励学生中特秀的学生

 体现党和政普通高中庭经济学生的关怀助他们顺利学业,由中政府共资设立国家金,用于资普通高中生中家庭经难学

第四 校是国家助的资助之一。我校 助学金的名额由鲁山县资助中心按有关规定

第五 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制定办法县教育局

第二 励标准与申

第六 学金的标准为每生2000 元;励志奖的奖励标准生每 1000 国家助学金准分为2500元、 2000 、三 1500 元。

第七 学金、励志奖学金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 

1.热爱社会主义祖拥护中国共的领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守学校规章

3.诚实守信,道德优良

4.热爱所学学习勤在校期习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活动社会、创新能力 合素质面特别突出心健

6.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人数10% 内。

二、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拥护中国共的领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守学校规章

3.诚实守信,道德优良

4.热爱所学学习勤在校期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活动,具有的学习、生 惯,身康,生活俭不铺张浪费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难学生,习成绩、综合考 绩排名于参评人数 25%

三、国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积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活动,具有的学习、生 惯,身康,生活俭不铺张浪费

6.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定标准相关困难档 四、有情况之一者申请 

1.上学年受过学校警告上处分者

2.发生休学、退学学等学籍异况的

3.在上学年中有不行为

4.其他经学校和学定不符合评选奖助学金 况。

第三 请与

第八 学金、励志奖学金家助学金每评审一实行等额评坚持公开、、公正的原

  第九 奖学、励志奖的学生为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申家助学金的有符合的在校生,为特殊困的品质优良上进的学生可以并获得特殊档国家助学资助 其他档家助学金,申请者的综评成绩排名得资助本年度学校达的特难档名额超生人数余名额按照考评成绩排其他困难档不足,优先保证

第十 奖学、励志奖和国家助学请条件生个人于 10  10 日前向所在班级出申请被认难档的品质、勤奋学业进的学请国家助学

第十一 学年内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获

第十二 奖学志奖学国家助学金审程序

校学生管理中心根级文件精,结合我校实 则上每 9  20 日前向年级下达奖助学金的

年级学生资助工组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认审核。奖学金全校评审奖学金以为单位评审,国家金由年评定,初评后在各征求师生意无异议后于评定(一加盖单推荐名案表及材料(备案统计表一式并附电子版 excel 格式,申请表一式,个人和家明相关材料份)报学生资助管心审

校学生管理中心审,报学校学助工作领导 研究,后将推荐名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议后,正式文件,审结果报至县教育局批复、备案

第四 发放管理与

第十三  11  30 日前奖学、励志奖金一次放给获奖学根据上级批时颁发奖励记入学籍档

第十四 严格执家相关财经和本办法的 对奖学金志奖学金实行分账 专款专保证及时、地发放给学任何年级截留、挤占分或挪用,

应接受财政纪检监主管机关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 奖学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定坚持、公正、公原则,并实示制度。各年级向学校推荐名单及材料前,应荐名单公示校在向县教育局报送评单前,将全单再次进行示时间于五),便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止不正杜绝弄假行

第十六 在申请荐、评审、、发放等过 出现的根据问题性学生资助管心会同有关处室 予以审做出相应处

1.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 本年度资格,已经评审的,停放奖助学金 放的,其退

2.获得奖励、资助的学要努力学习知识,模范 校规校争做诚实守自立自强的生楷模,一 金使用以及学习、、平时表现况进行书面 报年级国家助学金资助学要积极参学校 年级组织的义务、志愿者服公益性活动年级资助学生创提供参加上动的机会,勇于面难、自强自艰苦奋斗的作风。对于不能很使用资助金或极参加公益者,学校将生的资取消下一年资格

3.学生受助期间受到学律处分或有行为者, 止原获奖励和资助

3.如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 违纪行学校将根据规定对其进


 

 

 

第五  

 

第十七条 法由校资助管理中责解

   第十八 法自公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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