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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22年兵役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1         浏览次数:


2022年兵役登记工作于1月1日全面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一、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鲁山县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2022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办法

两种方式:一种是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点击下方“我要报名”进入“兵役登记”,另一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右侧“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进行兵役登记,微信号与网登账号绑定,后期可通过微信登录查看和修改相关信息。尔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证》。

依托鲁山县一高、二高、三高、江河高中和鲁山县中等专业学校征兵工作站设立兵役登记站,鲁山县一高、二高、三高、江河高中和鲁山县中等专业学校应组织应登记的学生开展兵役登记。

其它应登记的青年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组织行政村负责人组织登记。

未按期进行兵役登记的不能领取《兵役登记证》。

四、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2.《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省辖市或者县(市、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发放《兵役登记证》,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缓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省辖市或者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督促本校适龄男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普通高等院校在进行新生学籍及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查验学生兵役登记情况,没有登记的,应当督促学生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不接受征兵工作任务或者未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

(二)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征入伍,或者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兵工作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办理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招录、出国(境)或者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为应征公民逃避服兵役提供帮助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职责的行为。

3.《平顶山市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办法(试行)》

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具体惩戒办法为:

(一)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限制升学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实施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征兵办公室

(三)限制出境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实施单位:市公安局

(四)限制评先评优不得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文明市民、道德模范、河南好人推荐对象、中国好人推荐对象、新时代楷模、鹰城好人、青年五四奖章、十大杰出青年、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

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平顶山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

(五)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限制在律师、教师、医生、护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及其法人资格和股东注册登记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实施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七)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平顶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五、政策咨询

1.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2.微信咨询:“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enanzhengbing)

3.电话咨询:鲁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5-5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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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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