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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4         浏览次数:

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明确。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市上下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聚焦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持续推进打通断头路、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水、气、暖等基础设施,城市四治效果明显,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但对标城市功能、城市形象、城市品位完善提升要求,当前市中心城区特别是老城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设施与城市发展要求还不匹配,尤其是区域差异较大、分布不平衡,需求缺口较大。二是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智慧化水平不高,脏、乱、差、堵等“城市病”还没有彻底治愈。三是城市建设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项目推进机制不够顺畅,城市管理权责不够明晰。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形象和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拟出台该文件。

二、起草过程

在前期摸底调研、梳理问题的基础上,市政府召集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和五区政府(管委会)的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聚焦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权责明晰、链条衔接、奖惩有度的责任体系,共同研究破解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当前瓶颈。经过深入讨论,各单位提出了理顺市、区两级共建共管机制,解决梗阻、堵塞漏洞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对意见建议内容进行了法制审核。2022年1月19日,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1月28日,以平政〔2022〕3号文印发。

三、制定意义

《通知》明确了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事项,实行市区两级分级负责为主导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有效解决了市政府相关部门与五区政府(管委会)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交叉问题,必将推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城市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的事项分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2部分,本着“控重放次”原则,对13项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

1.在城市建设方面明确4项工作。(1)市中心城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建、扩建、改建、修建工程项目(包括各区自行投入)提交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2)项目建设和(3)道路及市政设施维护实行市、区两级分工负责。(4)市政重点项目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共同推进。

2.在城市管理方面明确9项工作。(1)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2)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由各辖区负责;(3)环卫基础设施和(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维护由市、区分工负责;(5)道路路面开挖按程序依法依规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6)城市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城市道路路牌设置管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维护;(7)城市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各辖区分工负责,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考核;(8)城市停车管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统一协调,区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路内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9)公共停车场管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拟定市中心城区具体实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是市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监督奖惩机制,用机制激励各级重管理、抓落实,汇聚市区两级共建共为合力,推动市中心城区建设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细化网格化管理措施,着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王秉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266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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