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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政办〔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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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5日


2023年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高质量完成我县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对考核对象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2023年河南省和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县的各项目标任务。将各事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县直责任单位(见附件2)。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督导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依法将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县委县政府集中督查内容,推动各项民生实事按时序进度顺利实施。

(二)季度通报。重点民生实事县直主要责任单位负责该事项的落实推进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与调度管理。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每月形成进展情况报告,于当月28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并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通报。

(三)县直单位考核结果。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于12月份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月通报和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完成”“未完成”2个档次。

(五)结果上报。结合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综合评定结果,形成年终考核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对年终考核档次为“完成”的县直主要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将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被考核单位的责任。

(一)在民生实事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挤占、挪用民生实事项目资金;

(三)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

第八条 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不得随意增加基层负担。

 

附件:1.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3年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县直责任单位指标任务表

3.2023年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

附件1

 

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丽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领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员:李志豪(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杨丙申(县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杨向阳(县政府目标办副主任

孔令凯(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杜  军(县财政局局长)

刘克锋(县统计局局长)

冉栓伟(县审计局局长)

刘铁军(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孔令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铁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23年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县直责任单位指标任务表

序号

项目

指标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认定单位

1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扩大重点群体就业

(1)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5万人、高技能人才0.45万人。

(2)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0.61万人以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林业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县统计局

2

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1)全年新开工1所乡镇寄宿制中小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全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新增公办学位845个。

县教育体育局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

3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其中公办村卫生室达到447个以上,占比达到80%以上,24小时应诊“长明灯村卫生室”达到21个以上。

(2)提高家庭医生技术水平和履约服务能力,全年完成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77.5万人次以上。

(3)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全年共培训12个家庭医生团队和1121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4)加强行政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加大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力度,2023年年底前实现553个行政村卫生室经费补助全覆盖,着力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

县卫生健康委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4

健全多元普惠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全年完成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标准化建设。

(2)全年完成3个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3)全年完成725户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

县统计局

5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各完成筛查9701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免费进行产前诊断,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县孕早中期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65%,新生儿“两病”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

(2)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工作,对3岁儿童上下颌骨发育不协调进行免费早期干预治疗。

县卫生健康委

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医疗保障局

(3)对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全年救助不少于200人。

县残联

6

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350户。

(2)实施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全年完成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3.4万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3)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700套。

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全年完成600个窨井设施的维修改造任务。

县城市管理局

7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改造农村公路40公里以上。

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县统计局

(2)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2023年年底前实现75%的行政村设立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

(3)提高城乡配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完成60个配电台区升级改造,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10.57千米。

县供电公司

8

加强文体设施建设

(1)机关、学校体育设施和机关停车场周末、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

县教育体育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

(2)建成全民阅读、文化客厅、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服务空间”3个。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9

提升应急基础能力

建设智慧型应急指挥平台,构建覆盖全县重点乡镇15分钟到达的救援体系,提高群众的安全感。

县应急管理局

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

10

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率达10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覆盖率达100%。

(2)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治理,食品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开展食品示范创建“细胞工程”,实施“十百千”工程,建成1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1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厂),聘任100名食品安全志愿者。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创建2-3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

 

11

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

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全年组织25场次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活动,实现120人次青少年个案咨询,其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个案咨询60人次,新建1个“青翼家园”工作阵地,切实提升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

团县委

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县统计局

 

12

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推动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至群众社保卡银行账户,全年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超60项,惠及群众31.5万人以上。

县财政局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林业局、县残联、市银保监分局鲁山监管组



附件3

 

2023年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

 

考核指标

验收标准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扩大重点群体就业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

1.推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新增技能人才及高技能人才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2.财政及时足额筹措、拨付资金。出台支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支出占总量的15%以上;年度补贴性培训和评价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确保应保尽保、无欠账。

3.创新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强化工作调度,加强培训和评价全过程监管,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发生相关责任问题。

扩大重点群体就业

1.人员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人员新就业地点是否属于我县辖区内城镇地区;

3.人员是否属于当年新就业人员。(审核参保信息、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侧重于审核就业时间)。

二、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1.项目规划设计符合《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要求,达到省定标准。

2.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审批、招投标等相关手续,进入实际开工阶段。

3.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可控,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项目资金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1.工程范围。2023年在县内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新增学位845个以上。

2.工程进度标准。年底前,新建公办幼儿园主体完工或投入使用;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实现明显提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增加班级学位、购进教学基础设施、改扩建校园校舍等。

3.工程质量标准。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

1.基本达到一村一所(室)的建设目标。初步建立起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较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2.按照《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基妇〔2009〕1号)》(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免疫规划室、药房、健康教育室,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人员配置、基础建设和卫生学要求),改善村卫生所(室)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必要设备,加强人才培养,完善规章制度,实现村卫生所(室)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操作规范化、规章制度统一化、标识标牌统一化,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公办村卫生室占比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有工作推进方案,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工作落实。

3.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具有土地使用证、非盈利性执业医疗资质证书。

24 小时应诊“长明灯村卫生室”

1.设置数量完成目标任务。

2.统一标识(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规章制度统一上墙,做到标识明显。

3.完善村卫生室服务功能,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24小时无缝隙应急医疗服务。

4.24小时人员值守,无人员值守应达到服务电话5分钟区域到达卫生室工作区。

提高家庭医生技术水平和履约服务能力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各级财政、医保部门足额拨付至同级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及时拨付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截留、挪用。

3.完成年度家庭医生团队线下实践技能培训。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海报。

5.适时开展督导,督促落实对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和优化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家庭医生团队省级师资培训、线下实践技能培训及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在线培训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按照《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实践技能培训基地基本条件》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培训基地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培训计划,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质量。

3.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调查结果,研究确定全员在线培训各岗位课程目录,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开发适宜培训课程,督促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应学尽学、应考尽考,在线考试通过率达到 60%以上。

4.落实培训经费。各级财政足额拨付培训资金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至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严禁截留、挪用。

5.健全工作机制。实时开展督导调研,定期通报培训进度,加强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

加强行政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

1.落实好省财政补助政策。

2.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村卫生室日常运行支出参考标准、投保医疗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参考标准,按照县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各乡镇村卫生室数和补助标准,县级财政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乡镇卫生院按标准于2023年10月31日前拨付至各村卫生室,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和投保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等支出,结余部分可统筹用于辖区村卫生室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等,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3.可由县级或乡镇卫生院统一投保医疗责任险和工伤保险。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素养知识66条。

四、健全多元普惠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 50张。

2.外部环境: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并符合日照标准、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优先设置于建筑物低层,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3.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居家护理、健康管理、关怀访视、心理咨询、识骗防骗宣传、安全指导、教育培训等内容。

4.服务质量: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达到有关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外部环境: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并符合日照标准、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应当优先设置于建筑物低层,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3.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居家护理、健康管理、关怀访视、心理咨询、识骗防骗宣传、安全指导、教育培训等内容。

4.服务质量: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达到有关要求。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1.建设标准: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并符合日照标准、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养老床位不低于80张。

2.功能分区:应科学设置老年人居所、餐厅、厨房、消防值班室以及文化娱乐活动区域等。

3.服务对象:满足本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可面向周边社会老年人开放。

4.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关怀访视、心理咨询、识骗防骗宣传、安全指导、教育培训等内容。

5.服务质量: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达到有关要求。

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1.政策要求: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2.人群范围:采取自愿申请方式,重点保障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3.依据国家《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的内容,重点围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际居住环境和健康状况需求,从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实施,其中基础类项目是由政府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

五、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推动工作落实。

2.各级财政足额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服务量及时据实结算。

3.免费筛查服务机构符合我县相关标准,人员经过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书。机构和人员资质达标率达到 95%以上。

4.宣传“两筛”“两癌”知识和进一步普及孕产妇优生优育知识。

5.完成《2023年河南省免费“两癌”筛查任务分解表》下达的任务数,产前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5%,新生儿“两病”筛查率达到 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95%。

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工作

按照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方案进行验收。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细化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本实现有需求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制定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4.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5.加强康复人员培训,提高政策和业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6.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 100%、受助残疾儿童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0%,社会反映良好。

7.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残疾儿童监护人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六、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1.改造方案和物业模式完成征求群众意见工作并形成共识(80%以上同意)。

2.完成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拆除工作。

3.完成项目设计并在小区内公示。

4.已有确定的施工队伍并签订施工合同。

5.施工队伍进场且现场有明显的形象进度。

实施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程

1.制定《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专项实施方案》,方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2.落实工作例会、会商议事、督导检查、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

3.建立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计划台账,做好每户安全装置加装质量验收、信息登记工作。

4.申请加装资金,落实加装经费,确保加装工作顺利推进。

5.保证加装质量,质量验收标准符合《河南省燃气用户安全装置选型安装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6.按时完成年度加装指标任务。

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

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开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设施进行更换改造

1.制定《2023年窨井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2.申请专项整治资金,落实治理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及时,专款专用。

3.落实工作例会、会商议事、督导检查、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

4.重点对学校、医院、小区、商铺门前、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开展详细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治台账,做好达标窨井盖验收、销号、登记工作。

5.推进隐患整改,整治标准符合《河南省城市公共区域窨井设施治理提升技术导则》要求。

6.按时完成年度整治指标任务。

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1.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省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2.农村公路改造应符合《河南省“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及交通运输部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注重安防和排水,加强过村镇路段标准化建设,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3.路面宽度一般二级公路不小于7.5 米,三级公路不小于 6.5米,四级公路(双车道)不小于6米,通村道路不小于3.5米,因征地拆迁等条件限制路段路面宽度可因地制宜适当调整;路面厚度,沥青路面一般二级公路不小于7厘米、三级公路不小于5厘米、四级公路(双车道)不小于4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一般二级公路不小于24厘米、三级公路不小于22厘米、四级公路不小于18厘米,基础条件好、交通量小的通村组道路路段不小于 15 厘米。

4.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由乡村振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施的道路项目,按相关部门行业标准执行。

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

1.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建设以“四固定、三有、三不”(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人员、营业时间、投递频次,有快递服务组织标识、业务信息系统、货架,邮件快件不着地、不抛件、不摆地摊)为认定标准。

2.考核验收以河南省快递进村保障监管系统数据采集结果为基础,通过电话问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按照不低于已覆盖行政村数量1%的比例对各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行政村设立村级寄运物流服务站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最终认定考核结果。

3.对照2023年县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认定是否完成年度任务。

提高城乡配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60个配电台区升级改造、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10.57千米的任务,改造后电网设备运行良好,能够满足居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有效提升。

八、加强文体设施建设

机关、学校体育设施和机关停车场周末、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新型公共服务空间

1.2023年度新建、改扩建城市书房、文化客厅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2.城市书房要有明确的空间划分,场地需要相对独立,面积不低于180平方米,藏书不低于5000册,要实现图书的统借统还,阅读坐席不低于40个。

3.文化客厅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公益课设置每周不低于48小时,定期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低于12次。

九、提升应急基础能力

提升应急基础能力

按照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方案进行验收。

十、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1.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2.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到位、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3.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事件。

4.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完成食品省定抽检任务。

5.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十一、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

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

1.组织开展心理讲座、团辅活动等线下心理健康活动(校外活动),平均每次活动青少年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有完备的现场照片、人员签到、活动记录、宣传报道等工作资料。

2.开展青少年个案咨询,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沟通渠道,有完备的心理健康档案,包含分析报告、治疗方案等,定期进行跟踪服务。

3.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当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咨询服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个案咨询占比不少于个案咨询总量的40%。

4.依托“青年之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活动阵地建设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阵地“青翼家园”,至少有1名具备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定期坐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配备测评室、咨询室、沙盘室、团辅活动室等具有相关心理服务功能的房间(可一室多用)有健全的阵地管理制度。

5.在确保相关人员隐私得到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广泛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1.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定期会商研究,加强协调联动,抓好工作落实。

2.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做好补贴项目预算安排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一卡通”有关工作,指定专人担任“一卡通”系统管理员,确保“一卡通”系统运行稳定;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水平。

3.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更新政策清单,连同有关政策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4.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通过“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全年全县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超60项,惠及群众31.5万人以上。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一卡通”发放政策知晓度,展示工作成果,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丨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视频解读丨2023年鲁山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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