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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政办〔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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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

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412

 鲁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报送,更好发挥政务信息决策参谋助手作用,助推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市考核要求,结合鲁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动态信息。重点反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指示)的相关情况;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成绩、提出的新思路、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具有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新经验等;干部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重要社情民意等。要求标题新颖、文字精炼、层次分明、数据准确,时效性强,每篇动态信息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专报信息。重点围绕县域经济、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开展调研,对本地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研究,在简要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此类信息要求选题准确、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分为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四个部分,每篇专报信息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约稿信息。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类约稿信息。

三、考评标准

(一)被县政府办公室《鲁山县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分,获县政府领导批示再加3分。采用情况以县政府办公室通报为准。

(二)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工作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分获市政府领导批示再加5采用情况以市政府办公室通报为准。

(三)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采用的信息,每篇计5获省政府领导批示再加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5分,获省政府领导批示另加15分。采用情况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为准。

(四)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专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每篇计10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再加20分。采用情况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为准。

四、考评办法

(一)明确考评结果。县政府办每季度进行考评,各部门信息采用、累计得分和排名情况以下发的《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为准》。

(二)确定先进单位。年度根据累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评结果先进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人员。

(三)给予相关奖励。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市信息采用情况对相关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附件)。

(四)工作不力予以通报、约谈。凡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的,每次扣3分;报送信息不积极单得分未破零或报送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连续3个月报送信息得分未破零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鲁山县政务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鲁山县政务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为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全县信息人员采编、报送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政务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助推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政府办工作人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信息员。

二、奖励标准

根据信息采用情况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被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元。采用情况以政府工作信息》通报为准。

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另奖励200元,获市政府其他领导批示另奖励100元。采用情况以市政府每月通报为准。

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获省政府领导批示另奖励300元;被省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获省政府领导批示另奖励500元。采用情况以省政府办公厅每月通报为准。

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专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每篇奖励500元;被国务院办公厅刊物综合或单篇采用,每篇再奖励500元,获国务院领导批示每篇再奖励1000元。采用情况以省政府办公厅为准。

注:上述第1项奖励标准仅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专职信息员有效,政府办工作人员我县《政府工作信息》稿不作奖励;上述2、3、4项奖励标准适用全体奖励对象。其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信息员独立完成的信息,经县政府办转报至上级政府办公厅(室)后被采用,按照对应奖励标准奖励;县被上级政府办公厅(室)采用的政务信息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信息员提供了基础信息及数据支持的,每篇按对应奖励标准的一半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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