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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现将《鲁山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25

鲁山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大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城镇相比,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还有很大差距,成为农民反映最强烈的民生痛点。为贯彻落实县域治理“三起来”要求,进一步加快我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平顶山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鲁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速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农业生产、高品质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主导作用。政府是乡村建设财政投入主体,也是规划设计和实施的组织主体;发挥政府部门的行政资源赋,在项目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进行支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乡村文化建设、移风易俗、乡村环境治理与乡村养老、助残、儿童教育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弥补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不足,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乡村建设行动的合力。

2.坚持农民主体。农民是乡村建设主体,也是受益主体。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根据农民需要,适应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要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全面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县域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尊重村庄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约束性、指导性、操作性。

4.坚持整体发展。准确把握乡村发展规律,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5.坚持循序渐进。聚焦阶段任务,找准关键症结,选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稳扎稳打,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慎重推进村庄并,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决不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坚决避免走弯路、翻烧饼。

6.坚持建管并重。乡村既要建设好,更要管护好,巩固建设成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村建设,统筹抓好示范村和一般村的建设。鼓励基层探索路子、开辟渠道,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努力形成可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完善乡村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推进机制,以全县初步确定的56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和“一城一湖三出口”5条美丽乡村精品线路行政村为基础,着力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集中实施一批项目,确保乡村建设行动出亮点、开好局初步形成具有我县鲜明特色的乡村振兴格局,通过示范引领梯次推进,推动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到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乡村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乡村,有条件的村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全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和《平顶山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供水、道路、环卫、公交、燃气、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实施13项专项行动,推动乡村建设有序进行,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实施乡村建设省级、市级、县级示范村和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活动。示范村的创建要点线相连、串点成线,形成广覆盖、深带动的良性发展局面。

(一)实施城乡规划编制一体化行动。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原则,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为突破口,积极实施县域城乡一体化规划行动,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统筹推进县域城镇和乡村规划编制,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更好体现鲁山乡土特色。

统筹各级规划编制。立体推进县乡村规划,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先完成5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和16个乡村振兴精品线路行政村和45个省市人居环境示范村的村庄规划编制。2025年底前构建完成县域国土空间一体的规划体系、实现乡村地区规划全覆盖。优化城乡用地布局。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合理安排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乡村用地空间。在制定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村民住宅用地,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引导村庄建设行为。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安排各项建设时序,有序管控村民住房建设。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划定全乡村风貌分区和特色风貌带,因地制宜明确各地乡村风貌塑造方向,尊重村庄自然地形地貌、居住习惯、地域文化、村庄建设脉络和街巷格局,编印《美丽乡村民居参考图集》,引导农村特色建筑风貌,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规划质量。结合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导则》,从严把控乡村规划水平和质量,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

(二)实施县域城乡交通一体化行动。优化路网结构,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监管和公路养护,推动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农村物流服务便捷化。促进“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升级,强化城乡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全域推进“四好农村路”和“美丽乡村”公路建设,推动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户户通”迈进。2021年底前新建农村四好农村路100公里以上;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力争全所有行政村之间道路、连接主干道的辅路全部得到硬化,并互联相通。基本实现全1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打造美丽公路50公里;实现城乡客运公交化率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交率100%,通公交行政村候车亭(站牌)建成率100%。“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设一批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等农村公路1000公里、桥梁约3000延米。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广覆盖、深通达、高品质的农村交通网络、客货运输网络,争取实现所有行政村最多换乘一次客运公交即可到达县城,全所有村庄全部达到“户户通”硬化路目标。

(三)实施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行动。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建管市场化、饮用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域城乡供水管护一体化,争取完成县水源置换工作,地表水源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5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规模化工程覆盖受益人口比例达到55%。

(四)实施县域城乡清洁能源建设一体化行动。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提升水平,加快实施“气化乡村”工程,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2021年底前完成116个农村配电台区升级改造,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108.2千米,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6小时以内,新增农村天然气用户1.9万户,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4.2万千瓦。2025年底前全县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2小时以内,农村电网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全重点乡镇燃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实施县域城乡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一体化行动。全面推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巩固网络扶贫成果,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水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2021年底前实现乡镇、农村热点区5G网络全覆盖,2025年底前农村5G基站数量达到1400个,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农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分别达到98%和83%,基本形成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信息通信网络。

(六)实施县域城乡广播电视建设一体化行动。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内容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2025年底前广播电视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移动化水平在同一县域内实现城乡大体一致,形成终端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五级应急广播体系,基本实现全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和县级融媒体中心节目信号接入IPTV直播频道。

(七)实施县域城乡物流体系建设一体化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加强县域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县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创新县域物流运作模式,推进城乡物流信息化、绿色化发展。2021年底前全政村快递物流通达率达到80%以上,对县级以上文明村镇行政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到100%,培育一批乡村物流龙头企业。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设施完善、运转高效、多方协同、绿色创新的县域城乡物流体系,行政村快递物流服务通达率达到100%。

(八)实施城乡房屋品质提升一体化行动。加快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探索建立农村房屋风貌设计、施工改扩建等管理制度。按照《河南省农村住房设计图集编制导则》,加强对各乡镇农村房屋建设过程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指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全县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2021年12月底前出台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相应细则,完成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和生产经营性房屋、公共用房的安全隐整治,编制完成县农村住房设计图册。2025年底前形成完善的全县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完成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九)实施县域城乡教育服务一体化行动。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善发展,加快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2021年底前为农村学校招聘特岗教师380名,完工或交付使用农村教师周转宿舍228套,确保每个乡镇办好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5%,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2025年底前全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2%以上,基本补齐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实现“三个课堂”在农村中小学校的常态化按需应用。

(十)实施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行动。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提升县域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乡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社会化发展。2021年底前启动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专项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平台实现内容对接、互联互通,制定出台《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全年组织开展15次以上文化活动、文化志愿者注册数达到350人以上,启动实施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七个一”达标工程。2025年底前实现建有三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形成至少1个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实现“七个一”达标。

(十一)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行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高质量建设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构建高效协同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2021年底前医共体建设达到国家评判标准,建设成效监测指标达到优良标准,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70%以上,20%左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社区医院。2025年底前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0%以上,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社区医院,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45%以上并普遍实行“乡聘村用”,50种以上常见病实现基层首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十二)实施县域社会保障一体化行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2021年底前全参保居民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5%,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体机构,建成县级特困供养机构。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乡低保标准比缩减到1.3:1左右,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体机构,儿童之家覆盖40%以上的行政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十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开展清路、清河、清田“三清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亮化绿化美化为主攻方向,坚持示范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相统筹,进一步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庭院、星级文明户创建,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努力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实现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生态更优良、乡风更文明、生活更美好。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强化后期管护服务,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2021年底前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6万户,2025年前,按照全国5年行动计划要求,农村户厕全部改造完成厕所粪污得到处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1年底前达到33%,2025年底前达到45%左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2025年底前达到40%左右。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清洁收运一体化。2025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2021年底前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2025年底前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积极开展“四美乡村”、美丽小镇、“五美庭院”建设,有序推进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2025年底前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美乡村”建设标准,8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80%以上的农户庭院达到“五美庭院”建设标准。努力实现乡村游成为农村快速发展新的有效形式,形成乡村游与美丽乡村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实行负总责、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直相关单位,协同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围绕重点任务,成立13个行动专班,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具体负责重点任务推进落实。

(二)坚持分类推进。尊重县乡村多样性、差异性,科学把握不同地区变迁发展趋势,开展分类指导,找准建设路径,注重建设品质,避免“翻烙饼”现象出现,争取走出各具特色的乡村建设路子。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强化规划发展管控,按照基础设施城镇化、居住管理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标准纳入城市统一管理。拓展提升类村庄重在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率先建设“四美”乡村。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传统建筑、民风民俗保护,在保持原生态环境和村庄传统格局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庄更新改造,适度发展文化旅游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整治改善类村庄重在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重点补齐公共设施短板。搬迁并类村庄重在按照靠县城、靠乡镇、靠园区、靠景区原则进行安置,并妥善处理好搬迁后续问题。

开展创建活动。借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做法,选择一批具备条件、有代表性的乡镇、村庄开展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逐步带动面上推开。大力开展 “五美庭院”和“美丽乡村路”创建。“五美庭院”创建要落实整洁美、卫生美、绿化美、文明美、和谐美的要求,“美丽乡村路”创建要落实“四有六无”的标准;持续抓好“四美乡村”创建。以畅通、净化、绿化、亮化、文化综合整治提升为重点,按照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要求扎实开展“四美乡村”创建,各乡(镇、街道)要把辖区内行政村分为创建村、培育村和整治村三大类,逐年创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有序开展 “美丽小镇”创建。统筹推进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传承特色文化脉络,切实发挥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联结城乡、辐射农村、示范带动的作用。通过不同层次创建活动,实现以户保村、以村保乡、以乡保县,推动全县乡村建设大提升、大改善。

(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建设多元投入格局。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和预算内投资对“三农”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长效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建设。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村金融信息化建设推广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和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涉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保险+期货”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持续扩大乡村建设领域内外资投入。

(五)夯实部门责任。直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乡村建设职责,研究谋划配套措施,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共同履职、齐抓共管的乡村建设工作格局。乡村建设重点任务专班办公室所在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推动建设任务落实落细。重点任务专班办公室所在单位定期向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六)强化督导考核。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街道)、直单位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果向委、政府报告。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效作为各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同时制定考核验收标准,以乡镇为单位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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