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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鲁山县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日

 

鲁山县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活动

 

按照《鲁山县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鲁政办〔201026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全面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县道及主要乡道路肩的整修任务,具体里程为408公里。

2、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一般乡村道路肩的整修任务,并负责县道及主要乡道路肩的占地、拆迁、取土等协调工作。

二、路肩整修标准

路肩要压实整平,达到整洁、平整、顺直、坚实,无明显沉陷、崩塌,外边线要整齐;边坡坡面平整无凹凸不平,无冲沟,边坡不小于1:1.5,路肩横坡适度,边沿顺直;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排水畅通。县道及主要乡道单侧路肩宽度不低于1米,特殊路段不低于0.75米;村道单侧路肩宽度不低于0.75米,特殊路段不低于0.5米。

三、奖罚措施

这次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活动,按照鲁政办〔201026号文的时间要求,7月底完成任务,810日开始检查验收。县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逐项检查验收。

在这次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活动中,对于组织得力,效果明显,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经验收符合整修标准的县道每公里奖1500元;乡村道路每公里奖1000元。为促进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活动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政府另设立质量进度奖:

1、凡在725以前完成任务,经验收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的乡镇、办事处,每公里奖现金500元。

2、凡在731以前完成任务,经验收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的乡镇、办事处,每公里奖现金300元。

3、凡在85以前完成任务,经验收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的乡镇、办事处,每公里奖现金100元。

810开始检查验收,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给予如下处罚:

1、扣减该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中的相应分值。

2、停报该单位下年度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3、由县财政局扣减该单位经费,扣减标准:县道每公里3000元,乡村道路每公里2000元。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决定成立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活动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有关县直单位领导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及验收组、督查组。

 

附件:鲁山县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质量验收办法

 

 

 

 

 

鲁山县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

质量验收办法

 

为全面完成农村公路路肩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任务,确保工程质量,根据《鲁山县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制定验收办法如下:

一、乡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全面完成任务后,写出书面验收报告,上报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活动指挥部。

二、指挥部接到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

三、项目验收程序:

1、确定项目名称,即验收道路的名称。

2、从项目起点,每50取一个样本点。样本点可适当调整,但每公里不得少于20个。调整的样本点要留痕迹,以备复查时辨别确认。

3、特殊路段应作简要说明。

4、量验员负责测定路肩的宽度,边坡的坡度;记录员负责填写验收登记表,复核员及其他人员负责监督量验和记录数据的准确性。

5、验收组根据项目的总体情况和验收数据,及时召开会议,确认项目是否合格。

6、整理验收资料,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四、对乡镇、办事处,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的全部项目验收后,验收组根据《鲁山县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与项整治活动实施细则》和验收结果,确定奖励等次,写出书面报告。

五、全县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验收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鲁政办〔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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