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2023〕 19 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02
  • 关键词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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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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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打击河道零星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次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鲁山县打击河道零星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 19 日

鲁山县打击河道零星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行为,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水河〔20231号)和《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水管〔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河违法盗采行为,全面整顿县域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严格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有效遏制非法开采河砂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超限超载、污染环境等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河道内零星盗采、“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影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和《鲁山县砂资源监管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管理,采取点线结合的方式,依法打击河道零星盗采行为,全面规范我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打击河道零星采砂专项行动,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盗采河砂典型案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遏制我县境内主干河流、重点河道、敏感区域私采滥挖的现象;排查、搜集在涉河(湖)砂石资源领域,垄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进一步健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应急执法机制,形成一套依法管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重点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非法采砂行为,清理零星盗采河砂设备、整顿违规囤积河砂场(点);二是依法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媒体多次曝光的非法盗采河砂区域;三是河道工程为名盗取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四是省、市、县等交办督办的重点非法采砂案件;五是排查、移交、上报涉领域黑恶势力线索和相关利益链条,查清事实,依法严惩六是督导检查落实已被媒体曝光、社会舆情关注的、群众举报查实的非法盗采河砂后续整改情况。

四、整体安排

结合我县河道实际,打击河道零星采砂专项行动分为4个阶段,为期2个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摸排。(625 710日)

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县域实际,县级以上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乡、村级河道由属地政府负责,全县河道内零星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专项打击、重点整治。(711 725日)

属地政府要同行业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零星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和所涉及的黑恶势力,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成果,形成震慑。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重点整改726 810日)

集中检查阶段,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对全县河道内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集中检查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完全彻底,防止反弹回潮。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成果巩固。(811 825日)

打击零星采砂专项行动成果要全面巩固,对前三个阶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打击河道零星盗采、“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是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利用“河长+”工作机制,发挥各级河长职责,各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做好协调配合,以联防联控联治为抓手,齐抓共管严厉打击。

(二)周密安排部署,依法打击整治。充分调查摸排非法采砂线索,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好专项行动。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黑恶势力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懒政怠政,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和不作为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重要性的宣传报道,畅通举报渠道,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建立规章制度。及时研究总结行动成果,对零星采砂行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坚持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河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的采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夯实联合执法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政策解读丨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打击河道零星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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