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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多措并举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发布日期:2021-01-06         浏览次数:

 

   政府债务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大局,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必须守护的底线。鲁山县财政局全面实行地方政府举债限额管理,加强隐性债务动态监控,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责任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任务重大,责任艰巨,情况复杂,形势严峻,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政府债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化解工作,制定《鲁山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方案》(鲁政201720号),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责任做到党政同责、终身问责,穿透监管、倒查责任。将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范围,有风险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领导、目标、任务、职责、措施五落实根据《县委 县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风险大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县财政局成立风险大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财政系统风险大防范工作,具体负责风险大防范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融资管理,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剥离原有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再干预企业的日常运营。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主体关系依法依规设立新的国有投资企业,独立开展正常经营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益目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不得对其融资行为提供承诺或担保,坚决杜绝政府隐性债务发生。国有企业经营市场化运作,防止企业债务政府化确保政府债务增量得到有效控制定期组织对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债务情况进行统计自检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挂牌整改,全面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

三是规范举债行为,举债限额管理,严格禁止变相举债融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就是市场能做的就让市场去做,社会可以做好的就让社会去做,政府管好自己应该管的事情,让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激发更大的活力,形成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财税体制可以对政府债务形成硬约束,使政府债务在体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动,避免出现各种风险。全面贯彻预算法规定,除在批准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不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推广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印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内部股室职责分工及审核流程办法(试行)》,规范PPP项目运作。严格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禁止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规范运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守政府支出事项规模底线,减少财政支出风险。

四是制定方案厘清责任稳妥化解隐性债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和省、市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安排,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鲁山县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鲁山实际,制定了《鲁山县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在厘清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制定风险化解计划。根据债务规模、举借方式、偿债期限、偿债能力等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策、一债一策,进一步明确债务化解的目标计划、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同时,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稳妥化解。明确任务目标、分年计划和责任分工,挂图作战、台账管理,确保用10年时间,彻底清除政府隐性债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五是依法依规,加强债务预算管理,避免债务集中到期带来的偿还风险。依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等法律法规,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运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债务风险状况,严格按照债务借款合同、还款单据、会计凭证等基础资料,逐笔填列债务明细数据。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性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准确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综合考虑存量债务的还款时间,避免债务集中到期带来的偿还风险。开展综合治税,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不断拓宽政府债务偿还的资金来源渠道。压实增收节支责任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控制扩大政府债务规模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经常性支出行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债务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积极落实债务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债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债务绩效管理的范围和层次不断拓展。以绩效为导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实施资金和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节约行政成本,硬化责任约束,真正做到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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