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 42913 |
信件名称: | 举报平顶山市鲁山县鲁阳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阴小伟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3-06-16 |
信件内容: | 案情陈述: 2023年6月10日晚上,我小舅子在郑州工作,谈了个女朋友老家在平顶山市鲁山县,自驾从郑州前往平顶山鲁山县女方家里和她家人谈结婚事宜,后离开鲁山县返回工作所在地郑州,返回途中接到女方哥哥电话,声称女方情绪不稳定一直在哭,让我小舅子回去安抚,再次返回鲁山县后被女方哥哥及一众家属共五人非法拘禁在七街小院里,让他给家人打电话支付10万分手费,才可以让他离开。 6月11日凌晨我爱人(被拘禁人员的姐姐)接到电话后,我们立刻查看从北京前往平顶山的高铁。我们远在北京,接到电话后买了第二天的高铁,赶往平顶山市鲁山县,被迫签订协议,赔偿10万元分手费。为了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我们支付5万元后,放我们离开,按照他们的协议,剩余五万元我们需要分期两个月支付。 6月12日我们回到工作地报警,工作地110说我们要去案发地报警,我们当即拨打案发地派出所电话,平顶山市鲁山县城关派出所(鲁阳派出所)接待并受理,但要求我们到派出所当面陈述。 6月14日我们从北京出发,前往鲁山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阴小伟接待我们做笔录,并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取证,当天晚上我们返回我小舅子工作地郑州 6月15日接到鲁山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阴小伟电话,要求我们再次前往鲁山县城关派出所,采集我小舅子DNA,以及让我们提交我们追究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的诉状,我们和阴小伟商量可不可以邮寄诉状,阴小伟说这是他要求我们去的,我们可以不去,但是后果要自己承担,我们本着积极配合办案民警的公民义务,再次前往鲁山县城关派出所,当我们进去派出所值班室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也在值班室,后我妻子情绪失控身体不适,我们立刻离开案发地。 举报内容: 特此举报鲁山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阴小伟,不保护刑事案件的报案人,并且在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的情况下,诓骗我们报案人和犯罪嫌疑人见面,致使我爱人惊吓过度,后我们快速离开案发地,确定人身安全后身体状况才有所缓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