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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2913
信件名称: 举报平顶山市鲁山县鲁阳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阴小伟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6-16
信件内容: 案情陈述: 2023年6月10日晚上,我小舅子在郑州工作,谈了个女朋友老家在平顶山市鲁山县,自驾从郑州前往平顶山鲁山县女方家里和她家人谈结婚事宜,后离开鲁山县返回工作所在地郑州,返回途中接到女方哥哥电话,声称女方情绪不稳定一直在哭,让我小舅子回去安抚,再次返回鲁山县后被女方哥哥及一众家属共五人非法拘禁在七街小院里,让他给家人打电话支付10万分手费,才可以让他离开。 6月11日凌晨我爱人(被拘禁人员的姐姐)接到电话后,我们立刻查看从北京前往平顶山的高铁。我们远在北京,接到电话后买了第二天的高铁,赶往平顶山市鲁山县,被迫签订协议,赔偿10万元分手费。为了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我们支付5万元后,放我们离开,按照他们的协议,剩余五万元我们需要分期两个月支付。 6月12日我们回到工作地报警,工作地110说我们要去案发地报警,我们当即拨打案发地派出所电话,平顶山市鲁山县城关派出所(鲁阳派出所)接待并受理,但要求我们到派出所当面陈述。 6月14日我们从北京出发,前往鲁山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阴小伟接待我们做笔录,并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取证,当天晚上我们返回我小舅子工作地郑州 6月15日接到鲁山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阴小伟电话,要求我们再次前往鲁山县城关派出所,采集我小舅子DNA,以及让我们提交我们追究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的诉状,我们和阴小伟商量可不可以邮寄诉状,阴小伟说这是他要求我们去的,我们可以不去,但是后果要自己承担,我们本着积极配合办案民警的公民义务,再次前往鲁山县城关派出所,当我们进去派出所值班室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也在值班室,后我妻子情绪失控身体不适,我们立刻离开案发地。 举报内容: 特此举报鲁山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阴小伟,不保护刑事案件的报案人,并且在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的情况下,诓骗我们报案人和犯罪嫌疑人见面,致使我爱人惊吓过度,后我们快速离开案发地,确定人身安全后身体状况才有所缓和。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6-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反映鲁山县鲁阳派出所副所长阴××办案的相关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1、简要情况:2022年12月,左××(男,河南省沈丘县人)在郑州市工作期间与廉××(女,河南省鲁山县鲁阳办事处人)相识。2023年1月起,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发生性关系,2023年6月初,廉××发现怀孕,回到鲁山县家中与亲属商量后续事宜。 2023年6月10日,左××应廉××之约到鲁山县家中商议结婚事宜。当日晚19时许,左××与廉××及廉××家人一起吃完后,在返回路上,因彩礼问题,左××与廉××发生争执,后左××自行驾车返回郑州。廉××将该情况告知其家人,其家人电话联系左××要求其返回鲁山安慰廉××。次日凌晨1时许,左××再次到廉××家中。后廉××家人与左××协商,由左××赔偿廉××10万元,廉××与其分手,不再纠缠左××。凌晨2时许,左××电话联系其在北京的姐姐,要求给自己转账10万元,用于赔偿廉××,并与其分手。左××姐姐通过微信得知左××具体位置后,便告知左××自己亲自将10万元送到。当日12时许,左××姐姐到达鲁山县县城后,报警称其弟弟的女朋友敲诈勒索其弟弟。接警后,鲁山县公安局鲁阳派出所出警人员赶到现场。经询问,双方当事人称为感情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当日15时许,经双方自行协商,在鲁山县东关转盘旁的龙云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自愿签订“分手补偿协议”,由左××支付廉××10万元补偿费用,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5万元,剩余5万元协议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前、8月10日前支付完毕分两次支付完。事后,左××姐姐回到北京居住地,经咨询律师,律师告知其廉××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左××姐姐便于6月14日到鲁山县公安局鲁阳派出所报案。 2、案件办理情况:接到报案后,鲁山县公安局鲁阳派出所立即进行调查,并向县局法制部门进行汇报,经法制部门审核,2023年6月15日,县公安局将该案受理为“2023年6月11日鲁山县左××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调查处理,指定鲁阳派出所副所长阴××为案件主办人。当日,办案民警阴××传唤廉××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电话通知左××到所内采集DNA信息。当日15时许,左××姐姐电话告知办案民警阴××已到派出所门口,阴××让其到派出所后二楼办公室。办案民警阴××在办公室内一直未见到人,随进行电话联系,此时自称是左××姐姐男朋友的人在电话中称:在派出所左××姐姐见到犯罪嫌疑人后受到惊吓,需到医院救治,并称不愿与廉××等人和解,要求追究廉××等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办案民警阴××当即告知,通知左××来是为了采集DNA,不是让双方进行和解,廉××等人到派出所是接受调查,其如需就医,可以先行到医院就医,待治疗后到鲁阳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办案民警阴××到楼下寻找,左××姐姐等人已离开。之后办案民警多次电话、短信通知左××等人接受调查,均拒不接听电话,拒不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3、处理意见:综上,经核查,无证据证实在该案办理期间,办案民警阴××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责任单位: 鲁山县公安局 0375-50712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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