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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2424
信件名称: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领导不作为包庇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4-25
信件内容: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职工崔安与(身份证后四位:0034),借了35000元,只还了5516.13元,逾期1424天,多次通过官方渠道反映此事,鲁山县环境保护局相关领导置若罔闻,不管不问,竟然天天都说崔安宇没来上班,难道是吃空饷吗?多次说给我回复帮我转达,从未收到任何人的联系。首先从这件事上可以体现鲁山县环境保护局的领导毫无是非观念,虽然是党员,是领导干部,但是没有一点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素养,一味地包庇下属崔安宇欠钱不还,崔安宇实质上就是老赖,本身文化素质不高,这种人都能进入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工作,并且工作多年,每年评职称的时候,审核的人都没有查查崔安宇到底干过什么吗!根据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数条文件,明确表示各级机构要严肃严谨配合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平陆县供排水公司职工薛飞主动参与恶意逃废债行为,麻烦平陆县供排水公司领导给一个明确答复,不用遮遮掩掩!后续请联系17837088569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5-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反映人反映鲁山县环保局职工崔××利用在单位就职并办理就职证明办理信用业务,2019年3月1日借款35000元,只还5516.13元,逾期不还等问题。 二、调查情况:经了解,2019年3月崔××通过网络进行了贷款(30000元)。贷款后,按约定进行分期偿还,偿还期间,不知何故在网上查不到公司信息,导致无法继续还贷。由于时间较长,相关借贷凭证丢失,现本人已记不清是哪家公司、偿还了多少贷款。 2023年4月27日,崔××与反映人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沟通,询问对方公司名称和贷款金额,并要求对方提供借贷凭证或进行面谈,对方称是宜信惠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律师,贷款时间是2019年3月1日,金额是35000元,只还了5516.13元,至于贷款凭证因已进入诉讼阶段无法调出。对方提供了一个工商银行卡号,让崔××自己查看2019年3月1日该银行卡发生的资金交易。崔××按照反映人提供的银行卡号通过工商银行调出了2019年3月的流水清单,2019年3月1日包括整个3月没有35000元的往来记录。 三、办理意见:1、对于此借贷纠纷,环保局已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督促崔××继续与反映人沟通,待对方提供书面凭证后,履行相关约定。 2、此行为双方债务纠纷,建议反映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该同志表示,将再次与反映人沟通,只要对方能够提供书面借贷凭证,一定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单位:鲁山县环保局0375-73701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