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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0166
信件名称: 鲁山县江河小学老师陈森曾校园霸凌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09-20
信件内容: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江河小学老师陈森曾在初中无故打我,霸凌。导致十年来经常出现应激反应(在走路或是在外吃饭遇到人常会脑补自己被打自己该如何疯狂反击的画面),担心被人无故殴打,战战兢兢在开心的时候想到这件事就像后脑被突然打了一棒。 一直以来都让我觉得原来被欺负真的不需要理由,曾经霸凌过同学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担当起了传道受业解惑,教授孩子们道德品质的引路人何其讽刺。被霸凌的内心痛苦看到此不仅想到当初自己的境遇看到现在她的抖音(35351352)在2020年07-12发的小太妹言论反感愈深。 校园霸凌令人发指。 被霸凌质疑过自己为什么会被这样对待,愤怒又无力,当时读书的动力不是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而是只能为了远离这样的人而读书。但是家在这,人在这,也许我的孩子也要在这里读书学习,也会有很多孩子在这读书学习。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是希望。希望其他孩子永远不会有这样的经历,希望其他孩子不会被这个老师留下一辈子的阴影。 也希望我们的教育部门多多关注校园霸凌,关爱青少年成长,少一些痛心的事情。在选拔老师教育人才的时候也能注重老师的人生经历,防范于未然。 每每想到她霸凌同学的行为给我带来十年的阴影,这样的人还能做老师,受伤愤怒和恐惑充满了我的内心,十三四岁时候没有勇敢站出来,不想这件事伴随我一辈子,更不想因为这种情绪做出过激行为给两家人造成伤害。我想这是迟到了十年的求助信,希望领导能够给予我解惑和帮助。 此致敬礼。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9-2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问题原因: 经调查“鲁山县江河小学老师陈某曾校园霸凌”一事,讯问老师陈某,经调查询问,上访人为江河新区北沟村二组村民赵某某(女),平时在外打工陈某与赵某某曾是初中同班同宿舍同学。十年前陈某和赵某某同在库区十三中初三年级上学,两人因个人矛盾纠纷在宿舍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后二人未报告老师和学校。当时两人均为15岁的初中生,均属未成年人,这种同学之间两人矛盾纠纷不属于校园霸凌。 处理结果:通过做陈某及家人工作,陈某及母亲也对赵某某进行了沟通,应赵某某要求,陈某老师按照现在职业身份和职业道德要求,对赵某某进行了口头道歉,同时也得到了当事人赵某某的谅解。经过走访陈某教过的学生家长和同事老师,陈某老师从教以来严格按照职业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不存在违反师德师风事项。 责任单位: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0375-50511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