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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0040
信件名称: 关于鲁山县地下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09-15
信件内容: 现代社会是新能源汽车的新时代,鲁山县多个小区禁止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影响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对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置之不理,根据政策第十六条之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为其办理验收手续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9-2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一、网民反映的问题:关于鲁山县滨河新城小区地下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问题。 二、调查情况:经查:2022年9月27日下午,鲁山县房管局工作人员与滨河新城项目王经理就此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王经理回复:鲁山县滨河新城项目2012年取得土地,随后进行了规划,2018年县政府在滨河大道扩路又后退20米,重新又变更了规划,于2019年8月5日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该证未规划新能源充电桩事宜,因此该小区没有位置建设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 应广大业主要求,该小区开发企业为满足业主非机动电动车(两轮)充电需要,在该小区两侧投资数百万元建了充电棚,并安装了非机动电动车充电桩,目前已投入使用。 该诉求人反映在地下停车场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问题,因充电桩涉及安全隐患,未经人防部门批准,不允许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 三、下步打算 今后房管局工作人员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强监督监查管理,并对物业服务的小区业主投诉问题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对物业企业服务存在的问题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整改,争取让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特此报告 责任单位:鲁山县房产管理局 单位领导人:王万松(党组书记) 分管领导:宋新乾(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 任 人:杨卫星(物业管理股股长 ) 158375313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