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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9989
信件名称: 鲁山县盐业大厦小区未办证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2-09-11
信件内容: 鲁山盐业大厦小区是零几年左右的老小区,后来通知办证不到位,小区内有五六十位业主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因是多年前,现在开发商已经找不到,手中只有收据,并无发票。后来房管局变更成不动产登记局,要求办证需要五证齐全,备案合同,但小区是老小区,之前根本就没有这些东西,从17年至今,多位业主多次到行政大厅咨询未果。人民群众求助无门,走投无路,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希望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特事特办。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9-2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在原盐业大厦院内,郜×福通过政府出让获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鲁国用(2007)字第220131号,在该地块开发建设并通过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号:鲁阳字第0001607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已经和反映人电话沟通说明需要按照以上法律规定提供备案的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责任单位:鲁山县自然资源局 0375-337603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