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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现场调查,鲁山县幸福城3期小区是专变供电,开发商对用户收取电费,用户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小区用电由供电公司直供到户国家相关规定必须达到:
1.小区规划建设需要五证齐全(预售/销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五证齐全小区具备申请电力资产无偿移交。
2.因鲁山县幸福城3期小区变压器及变压器以下的电力配套设施(包括电表)均为小区开发商投资并架设,属于用户专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的范畴。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和《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用户专用的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产权方维护管理,而供电企业按照供用电合同只负责收取该小区所有变压器计量产生的电费,并不负责管理属于产权方所有的供电设施。
3.如小区居民用户希望由供电公司管理,需要产权方按照住建部下发的建设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与供电公司办理小区公用供配电设施的资产移交手续后,全体业主分别与供电公司签到供用电合同,建立供用电关系,供电公司执行抄表到户管理。现该小区属于自管阶段,供电公司无权对产权方所有的供电设施及内部供电进行管制。
在此,也非常感谢反映人对鲁山县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如用户在今后的用电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拨打电力服务热线:5058888。责任单位:国网鲁山县供电公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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