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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7037
信件名称: 政府不作为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8-02
信件内容: 政府不作为,给四棵树乡政府邮寄的拆迁补偿申请一个多月了到现在都没答复我,给县政府行政复议让乡政府给我个答复,就这样推脱,让我去找乡里商量,难道让乡政府给我个答复就这样难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8-1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一、反映问题 1.反映人:陈×芳。 2.诉求问题:政府不作为,给四棵树乡政府邮寄的拆迁补偿申请一个多月了到现在都没答复我,给县政府行政复议让乡政府给我个答复,就这样推脱,让我去找乡里商量,难道让乡政府给我个答复就这样难吗? 二、调查情况 四棵树乡接到县长信箱转办件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反映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工作人员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人陈×芳,现下汤镇人红石寺村对爻庄组人,系四棵树乡平沟村双庵组村民陈×、刘×莲之女。 2.陈×、刘×莲系四棵树乡平沟村双庵组群众。2007年,陈×、刘×莲与第三方杨×水签订了《土地山林租赁协议》,把其名下承包的山林向外进行了租赁。 3.鲁山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上水库区域位于四棵树乡平沟村,永久征地范围涉及平沟村城望顶组和双庵组。2021年9月份,项目建设征地及附属物登记工作在平沟村开始进行,参与单位有县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县林业局、豫能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以及乡村组群众代表、被征地群众共同参与。陈×、刘×莲原先在村集体承包地山林也在征地补偿范围。 4.2021年9月,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地土地及附属物登记时,陈×、刘×莲两人均已过世,其女陈×芳虽然有继承权,但她不属于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陈×芳与杨×水就土地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服务保障指挥部下发通告,对有争议的土地、青苗及附属物先存入政府账户,由双方协调解决或走司法途径解决。另外,该片土地征用属于永久占地,平沟村双庵组集体就土地补偿问题,截至目前也未形成同意的分配方案,因此,该笔补偿款在政府账户留置,没有进行发放。 4.2007年,陈×、刘×莲与杨×水签订了《土地山林租赁协议》。目前,陈×、刘×莲已经过世,但陈×芳作为女儿,单方面书写了一份《解除<土地山林租赁协议>通知书》用于与杨×水解除租赁协议实为不妥,双方就补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三、办理结果 综上所述,四棵树乡人民政府就陈×芳反映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1.陈×芳和第三方杨×水进行协商解决或走司法途径解决双方土地山林租赁协议相关问题。 2.督促平沟村双庵组集体尽快拿出永久占地补偿分配方案。 3.关于陈×、刘×莲承包的土地山林补偿问题,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后,再进行打款发放。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四棵树乡人民政府就抽水蓄能电站征地补偿问题,督促平沟村双庵组尽快制定出征地及附属物补偿分配方案,解决群众征地补偿诉求。 责任单位:鲁山县四棵树乡政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