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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6872
信件名称: 发改委断居民生活保障用电是否合规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7-28
信件内容: 7.13日城南新区管委会在没有证据及事实情况下,以信函形式向发改委发送信函,申请发改委断城南新区赵庄村三家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用电,随后发改委下发红头文件,要求电业局予以配合强制断居民生活用电,请问,发改委是否审核城南新区管委会断电要求是否合法合规。发改委所发的红头文件【2022】13号红头文件中,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事实和证据分别是什么,依据的是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改委此次断居民生活用电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距发改委断电已经有半月之多,居民吃不能吃,睡不能睡,老人已经因为近期高温中暑,群众已经无法生活,生存,今尚未解决生活问题,请相关部门解答疑问,明确权力,要求发改委恢复居民生活保障用电。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7-2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根据《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七款规定,鲁山县发改委依法承担“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食品工业发展、节能监察监测和节能执法、价格认证、电力行业执行、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根据上述有关规定,鲁山县发改委具有行政执行法权。另根据县政府相关规定,县发改委有权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用电主体合法性查证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施断电管理。 (附鲁山县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函及自然资源局地类证明)责任领导:孔令凯 鲁山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人李国晓 鲁山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调查人董书宏 鲁山县发改委副科级干部 电话13937527663,王建新 鲁山县发改委体改法规股负责人 电话137818515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