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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一、反映问题:
2019年在鲁山县南环实验学校买了一套学校的教师公寓,独栋,40户住户。现在通知住户天然气入户,每户需交3350元的入户费用,费用包括学校门口到公寓住户管道费用、施工费用。目前,本人常年在郑州工作,对鲁山具体情况不了解,请问入户费收取是否合理,天然气入户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二、调查情况
实验学校公寓楼位于鲁山县南环路东段路南,楼房户数40户。2022年6月初,向平燃公司提出用气申请,目前学校正在统计安装意向。燃气相关收费依据如下:
1、设计收费及依据
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燃气工程设计按照工程造价的4.5%收取设计费。设计公司与用户签订设计合同。
2、施工收费及依据
建筑红线以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依据2016版河南省建筑、安装、市政定额编制预算。工程施工单位与用户签订工程安装合同。
3、监理收费及依据
燃气工程监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及费率,民用按照工程费用的2.8%为基础,超过50元按50元收取,不足50元据实收取。非民用以燃气工程费用的2.8%为基础降低20%收取。监理公司与用户签订监理合同。
三、办理结果
实验学校教师公寓燃气入户费收取合理,根据天然气入户的收费标准,鲁山县住建局组织工作人员和反映人解释说明安装费用情况,反映人对安装费用收取无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县住建局将利用网站、客服大厅、用户社区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解读燃气费用政策,广泛听取广大用户意见建议,解决用户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燃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用气保障。
责任单位: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领导:党红亮(鲁山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领导:张立民(鲁山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联系方式:13503757136
责 任 人:许富强(鲁山县住建局公用股股长)
调 查 人:徐 衡(鲁山县住建局公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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