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 29571 |
信件名称: | 请求鲁山县政府尽早规范共享电单车并允许重新运行事宜的建议 |
信件分类: | 建议 |
提交时间: | 2022-02-09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鲁山县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 自去年下旬以来,我县城区共享单车均无法使用,且长期处于闲置废弃阶段,一来影响了居民正常出行安排,二来长期闲置废弃反而更加影响市容问题。本人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还望供相关领导、负责部门参考。 1、共享单电车作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产物,客观缓解了我国县城地区基础交通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相比于国内一二线城市,县城地区公共交通发展不完善,单一的公交车运输模式难以满足居民出行需求;传统出租车价格较高;且我县位处山区,县城周边有不少上下坡度较高的道路,电单车相比于自行车更有出行优势。共享电单车作为市场经济的创新,尽管其在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上有待商榷,但其客观上无疑便利了居民出行方便度,提高整体社会效率。 2、关于共享电单车运营后乱停乱放,影响市容问题。县政府应发挥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监管作用,可通过向共享电单车提供商发放准入牌照、限量投放等方式,限制共享电单车提高商的过量投放,缓解共享电单车影响市容问题;同时,县城管部门与交通部门可加强与提供商的沟通,敦促提供商利用技术手段,限制用户乱停、乱摆行为。 3、共享电单车无疑对传统出租车行业有所冲击,恰恰说明了传统出租车行业过去存在较大问题,引入市场化竞争有利于倒逼其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价格,最终提高消费者福祉;况且,共享电单车与出租车并非完全替代关系,简单的“一刀切”式政策最终降低了我县消费者福利,扼杀了共享电单车需求中无法由出租车替代的需求。当然,短期来看,共享电单车势必影响到广大出租车司机的情绪,政府可考虑由我县出租车司机代表与共享电单车提高商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政府来充当“调解人”,而非“仲裁人”;甚至,可以考虑允许共享电单车适当提价,提价所得收入补贴给受影响得出租车司机。(本来现阶段得共享电单车就盈利无望,资本或许不在乎多花些钱来保住市场) 4、当下我县对共享电单车“一刀切”限制其运营,又没有给出详细的整改方案与日期,导致共享电单车大量堆积在我县城南与城北郊区,大量共享电单车出现严重受损,不仅无法起到美化市容得效果,还导致整体社会资源的浪费,降低居民出行选择,总体上影响了我县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 总的而言,我个人认为共享电单车作为资本在基础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创新,完善了我县原有的公共交通体系,整体而言提高了现阶段我县居民出行的效率,在现阶段有存在的必要性;长远来看,伴随着我国县城地区基础设施完善和居民出行工具的升级,在长久的未来共享电单车也必然会消失。 在此,再次希望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尽快出台合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