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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7621
信件名称: 危房改造迟迟未解决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1-11-14
信件内容: 领导: 你好!感谢领导百忙之中莅临张店乡白象店村调研巩固脱贫攻坚工作。 我是张店乡王湾村刘铁沟的村民石强的儿子石秋生(身份证号410423198908178052),我们家的房子是四十多年前盖的三间老土房,下雨下塌了一间,已经无法居住,十一国庆节期间反馈给了村支部书记,根据县里政策,应该可以享受危房改造的补贴,可截止目前仍然没有定论,马上冬天了,希望县领导可以去实地考察一下情况,让我们的危房赶快翻新一下,要不冬天来了,我们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谢谢,期盼您的回复!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1-17
回复内容: 网民留言网上回复模板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2021年11月15日,调查组入村核实情况。经查,反映人石秋生,男,现年32岁,张店乡王湾村刘铁钩组村民,现在为许昌市许继公司职工,其父亲石大强独自在家居住(一女儿已出嫁)。反映人所说的3间老土房,确实是几十年前建的,土墙瓦房。长期的风吹雨蚀,加之今年雨水大,其中1间房顶出现破洞、漏雨。2021年国庆节期间,反映人的父亲石大强到村里反映,要求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王湾村两委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反映人石秋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目前是许昌许继公司的职工,且在许昌市潩水社区1号院购买有商品房。根据《鲁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鲁山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危改﹝2021﹞ 2号)精神,2021年危房改造对象为:一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二是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经王湾村两委综合分析研判,该户不属于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情况:该户不属于县级政策中的“低收入群体”,且家庭成员购置有商品房,不符合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处理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做出如下处理意见:1、 由调查组与反映人联系、沟通,说明政策,做好反映人思想工作,争取反映人的理解。2、 强化政策宣传,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政策知晓度,减少不必要的疑虑和误解。 报送人:责任领导:石芳菲(党委副书记、乡长)18860289333 责 任 人:蒋晓燕(副乡长) 13938666342调 查 人:高智豪(王湾包村干部) 1831768151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